阜康法院帮助牧民喜领意外伤害保险金33000元
2018-06-28 14:44:48
     中国法院网讯 (巴合扎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法官们前往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顺利审理一起牧民遭蜱虫叮咬致死的新农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纠纷,受害牧民家人领到了意外伤害保险金33000元。

  2017年5月18日,上户沟乡小泉村村民介某在北沙窝放牧时不慎被蜱虫叮咬,患上了“血脓毒症”,在新疆医科大学住院一周后,回到家中不治身亡。介某留下的一张新农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涉及保费33000元,引起了家人和保险公司间的纠纷。

  经法庭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蜱虫叮咬致死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介某所持的保单中,关于意外伤害的解释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保险公司认为,蜱虫的叮咬,不会直接致死,而是蜱虫体内的病菌引起了感染,并由感染导致生病,介某是因疾病死亡的,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法庭认为,介某生病死亡是被蜱虫叮咬所致,而蜱虫的叮咬对介某来说是突然的,非本意的,应归属于意外伤害事件。最后,法院根据已有资料,介某被蜱虫叮咬后染病身亡,应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致死,依法支持了介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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