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讨论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06-28 18:10:44
     中国法院网讯 (邓江源)  近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重大改革举措。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的争议,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后两种类型的争端按照现有国际规则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本部和巡回法庭的各自优势,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本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事法庭的机构性质、名称和地点,受理案件范围,法官任职条件,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途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对于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规定送审稿进行修改,按程序呈报,尽快发布。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