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8个月
2018-06-28 20:22:4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帆 李继伟
  记者28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引发舆论持续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法院一审判决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2015年10月,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赵勇一家仅获得9万余元赔偿,并未等到黄淑芬的全部赔偿。据赵勇公布的数段音频及视频显示,网友将黄淑芬“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和没有钱)的行为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日前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7年12月1日,赵香斌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黄淑芬驾驶机动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造成被害人受伤且经救治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淑芬在现场主动查看伤者的伤情,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电话实施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的两年两个月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宣判后,黄淑芬当庭称不服一审判决表示上诉,现本案正在上诉期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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