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解决21年遗留问题 安置房终能办理房产证
2018-06-29 09:22:43
     中国法院网讯 (牟文洁 周静)  “21年了,终于能拿到房产证啦。”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法庭内,16起案件的当事人正一一在调解书上签着自己的名字,难掩心中喜悦。

  据季女士介绍:她是昌平区某小区的居民,虽然在小区里住了20多年了,但直到今天,确定自己将不久后拿到房产证,她心里才终于踏实了。

  “说起房产证,事情还要追溯到21年前。”季女士说道,1997年,当时她只有16岁,那时她的家还在朝阳,因为危改小区项目改造,全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按照约定,全家将被安置在昌平区一个小区生活。因为享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权利,她们可获得该小区的安置房屋所有权。当时,负责危改小区开发建设的是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区房地产公司”)。季女士本以为等搬进新家便很快就能拿到房产证,但没想到这一等就是21年。

  原来,当初负责拆迁的朝阳区房地产公司将拆迁事宜交给了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北京东方京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房地产公司”),由京通房地产公司负责向北京市裕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裕发房地产公司”)购买该批安置房屋,不料购买房屋过程中,京通房地产公司没有资产清偿购房款,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迟迟未办理。无奈之下,季女士只能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与季女士情况类似,小区内没有取得房产证,来法院起诉的还有30多名居民。

  承办该案的是东小口法庭负责人程杰。此案跨度长达21年,考虑到涉及人员较多、问题复杂,房产证又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案件受理后,程杰立即开展工作,经过多次向拆迁公司及居民代表了解拆迁情况、争议焦点等内容,程杰发现案件的难点在于负责购买安置房屋的京通房地产公司资金困难,在支付完前期购房款后,公司已经无力支付裕发房地产公司剩余的房屋尾款,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而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居民们则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形式抗议,形成了恶性循环。程杰明白,案件按判决结案容易,但实际履行却很难,京通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居民们的房产证依然很难顺利办理,双方的矛盾仍旧无法得到化解。

  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居民的“办证难”问题,程杰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谈话,数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最终,裕发房地产公司同意放弃部分利益,承诺只需支付购房款和利息即可。在程杰的沟通调解下,居民们也同意代京通公司支付购房款,并向裕发公司关联的物业公司支付多年未缴纳的物业费、取暖费等。

  面对因拆迁时间久远,部分居民拆迁协议已丢失,部分居民已去世等问题,案件信息的核对和寻找被安置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成为一项繁重任务。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程杰审判团队成员三次对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将整理出的需核对内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确定原告主体身份时,由于需要与被安置人及法定继承人进行逐一询问,审判团队历时数月,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完成了第一批调解案件的准备工作。

  在东小口法庭法官程杰团队的努力下,历时4小时,16起案件当事人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由居民们代京通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三个房地产公司协助居民办理安置房屋所有权证书。当场居民们还结清了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取暖费等32万余元,到此二十一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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