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扫黑除恶再行动公开宣判5案5人获刑
2018-06-29 09:33: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莉 李明艳)  2018年6月28月上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对1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八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此次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武陟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勇气。

  宣判现场,被告人翟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石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人轻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雒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秦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夏某积极参加他人组织的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该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快审判节奏,由审判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承办法官,坚持由院长、庭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质量把关和对案件效果进行宏观把握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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