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变迁见证法治进步
2018-07-04 09:35: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庾向荣
  • 震泽法庭新旧对比。
 

5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举行了俭朴的新办公楼揭牌仪式。作为一个新起点,这个立足绸都、多次获评全省最佳人民法庭,涌现出全国法院模范李春生等先进典型的人民法庭,再次踏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征程。

此前,震泽法庭、开发区法庭也相继搬进了新落成的审判楼办公。更往前,汾湖法庭的新审判楼曾经作为标杆示范全省。除了太湖新城法庭的新楼正在规划建设之外,吴江区法院下辖的人民法庭全部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社会公众面前。作为一名法院人,我深切地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法庭建设的变化。作为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庭变迁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也见证了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1997年,我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被安排在当时的芦墟法庭。法庭坐落在芦墟镇中心最繁华的地段——著名的石马雕像的东侧,一幢四开间的二层小楼,还有一个独立的院子,楼下是一个审判法庭,楼上是三个办公室和一个会议室,人员也不足十人。会议室常常被用作调解室,简单的案件就在这里调解。法庭条件虽然简陋,但同其他部门相比并不寒酸。老庭长告诉我,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多,法庭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他勉励我,在今后的日子里,法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让我一定要踏实工作好好干。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逐渐了解到,法庭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同步成长的。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拨乱反正,百废待兴,为了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法院陆续在各大镇设立法庭。但当时法庭的条件极为简陋,办公场所不是借用其他部门的一两间办公室,就是安排在普通的民房里,记得同里法庭就是安排在古镇三桥附近的一间民宅里,不要说警车,就是连自行车也没有一辆,法官外出办案只能靠步行。当然,后来的办公条件逐步改善,大多有了自建的办公场所。我到芦墟法庭工作时,法庭有了一辆金杯面包车。尽管如此,下乡办案还是非常不便。记得有次到莘塔的一个村办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我和老庭长先乘摩托车到公路边,再坐村里派来的船才到当事人家里。法官下乡办案不便,当事人到法庭同样也不顺利,有时发信通知当事人到庭,当事人接到信时已经过了开庭的日期,只能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后来,随着交通和通信的进步,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方便,但也面临着撤并和调整的需求。比如芦墟法庭就先是与黎里法庭合并,在黎里镇办公,后来又搬迁到大渠荡边,与汾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成了近邻,并更名为汾湖法庭。法庭的办公条件也越来越好,就以汾湖法庭为例,新建的法庭办公楼有数千平方米,办公区、立案区、审判区功能明确,审判法庭有数十间,完全能够满足庭审的需求。法庭装修得整洁实用,让人一看就生敬畏之感。法庭工作人员也增加到二三十人,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现在,一个法庭每年的办案量都超过2000件,俨然成了一个小法院。

法庭的进步并不仅仅体现在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上,而更多地体现在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上。法庭的工作人员不忘便民之心,定期开展巡回审判,进企业、进社区,走乡串户,为老百姓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前不久,法庭推出了“乡村法官驿站”计划,定期选派法官进村驻点,就地调解纠纷,接受群众的咨询,提供最便利、最周全的法律服务。特别是结合智慧法庭建设,开通了远程视频调解系统,逐步将各个村、社区纳入,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法庭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市民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法律需求也越来越多,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正严格履行职责,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庭作为前沿阵地,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的光辉”。法庭建设的变迁,正好是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缩影。作为一名法院人,见证了这一段生动的历史,既自豪,也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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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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