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 协同作战
辽宁内蒙古18家法院实行跨区域执行联动
2018-07-06 14:4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宝权 王建舟
  日前,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18家基层法院代表,在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会签《“12+6”基层法院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这18家基层法院将在执行领域实行全方位、全天候跨域联动机制,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执行案件效益最大化,努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便捷高效、协同作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动大格局。

  会签框架协议的有法库县人民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12家辽宁省基层法院,奈曼旗人民法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等6家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院。这些基层法院的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相似、地域相近、案件类型相同,会签该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法院之间委托协助执行中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准确、反馈不及时的问题,减少往返奔波,提高执行效率。

  在此次会签的执行联动框架协议中,明确执行法院可以请求异地协作法院协助办理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查询、查封、续封、解封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查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他动产,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评估报告、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被执行人在当地生活居住情况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材料等。协议明确,协作法院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需紧急办理的,应当于2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和信息反馈给执行法院。

  同时,还建立起执行协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反馈、会商研判、互学互鉴。各成员法院设立以执行局局长为联络人的快速协作小组,负责跨域协作事宜的落实。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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