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法院宣判首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8-07-06 15:03: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万健山 王素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陶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督查组零距离全程观摩了当日该案庭审活动。这是该院首起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陶某于2015年4月,以江苏威达建设公司欠款为由,将威达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新AF6003D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辆藏匿,在威达公司偿还欠款后仍拒绝返还车辆。2016年6月,威达公司将陶某起诉至法院,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被告人还是拒绝返还车辆。2016年8月3日,威达公司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陶某在法院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的情形下,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之后,陶某不但不返还车辆,还将车辆转交给王某某,并让其另选地点藏匿,其本人也下落不明,后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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