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APP上的使用信息,属于你还是属于BAT?
2018-07-06 18:11:32 | 来源:半月谈 | 作者:周琳 谭慧婷
  当你叫外卖,你的地址对于这个外卖师傅来说,就不是隐私,但当你接收外卖之后,就有一堆人知道你喜欢吃什么,这算不算侵犯隐私?当你网购了纸尿裤,就接到一群卖奶粉的人疯狂的电话推销,这又算不算?

  个人隐私,在许多人眼里是界限不够清晰、保护过程动态,人人都知道却又无法说清的“黑匣子”。今天,就让我们打开这个“黑匣子”,在大数据时代重新探求隐私保护的共识。

  你在APP上的使用信息,属于你还是属于BAT?

  我们每天都在互联网上留下各种痕迹:浏览网页的Cookies、购物的喜好、爱看哪类新闻、是猫奴还是狗控、喜欢通勤风还是甜美风……甚至每天出行的轨迹、常常出现的地点、婚姻子女状况等,都在各类App中存储。

  这些痕迹甚至使得互联网比你更了解你,因为人们在App上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手机成了我们这代人丢不掉的新器官。

  然而这些信息,属于你还是属于BAT?一些专家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大数据,给你推送的实际上只是喜好、偏好,但不需要知道你是谁,关键信息已经被技术脱敏化处理,这样既可以得到大数据带来的益处,又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损害。

  但这些信息究竟如何使用?受谁控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信息何时被采集采纳、如何被使用,应该是普遍的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则认为,个人数据只是整个数据中基础的部分。个人数据不属于个人,个人不能完全控制个人数据。首先,个人数据不是个人生产的,它是我们在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种东西,不是个人创造的产物;第二,个人数据是社会交往的工具,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标识,这是一项社会规则。

  个人隐私,使用优先还是保护优先?

  淘宝、腾讯和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提供平台,每天依附于这些平台产生大量的数据。现实情况是,数据保护和利用之间失衡了。而随着所有人都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得其可开发价值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种失衡还在加剧,也就是利用的激励越来越大,而保护的成本和难度也越来越大,难以实现双赢。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认为,如何在允许信息合理使用与保护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不少专家认为,制定数据使用规则,让数据的价值得以体现,才能更好地保护。周汉华认为,隐私保护立法着眼于有效执行,关键要调动守法者的积极性,因此要有真正的激励机制。高富平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利用的规则,让个人信息为社会所用,而不是让个人控制个人信息,不让利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全则认为,大公司的技术能力都很强,让一个普通公民通过举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很困难。数据获取和利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极为重要的一种资源配置,界定数据信息的控制权和使用权才是核心问题。不管是什么平台,如果不能促进数据的使用和共享,那么数字经济就是个幻影。

  超级平台坐拥海量数据会否“店大欺客”?

  在空姐搭顺风车遇害事件中,很多和营运事项不相关的信息也被泄露出去了,例如这位乘客长相是否甜美,是否喜欢穿丝袜,个人的乘车习惯等。在众多案例中,大数据“杀熟”被当成了一种常用的营销手段。

  从实际发展来看,一些平台已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地位,在各自的细分领域,都具有非常高的市场占有率,继而掌握海量的用户数据。数据垄断问题,从根本上看,已成为平台垄断的基础。

  但对于互联网领域的“规模经济效应”,业内看法不一。有专家认为,反垄断监管已跟不上发展,在互联网领域尚未出现新的范例。很多话语体系来自这些巨头,在规则制定中充作专家身份、在市场上充作投资人身份,对很多公司的发展走向具有话语权。这折射出,反垄断部门对于现有互联网形态出现监管盲区,应加紧关注,根据互联网发展规律认识和定义“垄断”,并尽早介入监管。

  也有专家认为,互联网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很容易在各个领域形成巨头,通过“网络效应”“锁入效应”等方式,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在市场份额上明显占优。不能认为产生巨头就必然会产生垄断行为。实际上,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程度与市场份额并非必然相关,“店大”也很难“欺客”。

  专家的共识是,数据滥用必须受到遏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许长帅认为,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空间,但个人空间是相对的,还是要看社会的场景来判断。比如说,服务平台需要知道你的行程来完成计费,但不能用它来分析个人的行动轨迹等。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不当使用之间应该有清晰的定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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