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1800万元
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一审获刑十年
2018-07-07 09:4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周耀虹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敬农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敬农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调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敬农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数额中有597.0299万元系犯罪未遂,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敬农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调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敬农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数额中有597.0299万元系犯罪未遂,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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