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四千元打伤人 赔偿十二万获刑半年
2018-07-09 08:42:11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女子因为四千元钱的家庭琐事而打伤他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某,女,1984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宿州市。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4日,在埇桥区芦岭镇陈某家,被告人马某某因四千元的事情与陈某发生争执、厮打,将陈某打伤。经鉴定,陈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另查明:马某某亲属赔偿陈某人民币12万元并已实际履行,陈某对马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因家庭琐事,言语冲突将被害人陈某打伤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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