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拐卖妇女 时隔二十七年终获刑罚
2018-07-09 09:55:32
     中国法院网讯 (高娜娜)  一些不法分子用诱骗劫持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违背妇女意志,将妇女作为商品卖给他人,不仅侵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尊严,更是犯罪行为。日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十七年前拐卖妇女的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被告人孙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上缴国库。

  1991年农历九月十六日晚,孙某(已判刑)同董某(已判刑)、李某(批捕在逃)身穿警服,携带猎枪乘坐面包车窜至萧县杜楼镇某村王某家中,冒充警察以找王某妻子姜某问话为由,将姜某骗上车拉走。次日早上,孙某、李某把姜某带至被告人孙某甲在萧县某镇街上的百货店内,在那待了两天一夜。经被告人孙某甲介绍,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某镇村民刘某为妻,因钱未付清,被告人孙某甲和孙某等人又将姜某要回并带至萧县某镇,经该村村民李某(已判刑)、张某(免予起诉)联系,将姜某以2200元价格卖给江苏省某县村民陈某为妻,所得赃款被伙分,被告人孙某甲分得人民币100元。1992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甲到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说明参与情况,后外出打工。另查明,被告人孙某甲以孙某某甲名字在淮北市濉溪县办理一新户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甲参与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孙某甲案发前能主动投案说明情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量刑时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孙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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