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游乐场内开设赌场 投资人和管理人均获刑
2018-07-13 09:50:56
     中国法院网讯 (姚锐娟)  在超市游乐场内摆放赌博机,投案之后竟辩称不知自己开设赌场行为。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赵某、胡某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2日,被告人赵某在位于固镇县任桥镇街道某某超市的游乐场内放置一台两把位小鱼机、一台老虎机、一台弹珠机供他人赌博,并安排被告人胡某具体负责该游乐场的管理工作。2017年1月份,被告人赵某又将一台八把位小鱼机放置在该游乐场内,仍由胡某具体负责管理,截止2月5日,该八把位小鱼机共获利22458元。

  另查,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到固镇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投案,并于2017年3月1日向固镇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4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胡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博用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两被告人虽辩称不知道放置的八把位小鱼机是赌博机,但不影响两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是赌场的实际投资者,被告人胡某是实际管理者,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被告人胡某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即便以超市游乐场为幌子,也不能掩盖其违反法律的事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企业投资人还是管理人都要严守法律这条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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