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互联互通
连云港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精准发力
2018-07-15 11:08: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感谢法院专项执行行动,保障了涉‘一带一路’的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如期推进。”今天,江苏连云港负责沿线拆迁事务的赵世卡指着一片空地告诉记者,为了帮助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工程建设排除妨碍,连云港两级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余人,历时2个小时清场行动,5名省、市级人大代表见证了整个执行过程。

  今年初,位于连云港的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抢抓“一带一路”机遇、加快通道建设,投资4.2亿元建设专用铁路,这是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的东方起点。位于中云林场内的动物饲养场成了沿线铁路工程的“拦路虎”。去年10月,连云区法院判决承包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搬离、返还14亩租赁场地。判决生效后,承包人拒不迁移。执行难度在于场内有15头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法院周密策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两全之策,既要为铁路施工排除妨碍,又要保障梅花鹿安全运离。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到执行现场与被执行人沟通,拟订两全方案。当天凌晨,还在睡梦中的梅花鹿,被实施麻醉后迁移至新家,场地顺利交付,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工程建设排除了障碍。

  为了积极对接新亚欧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妥善审理涉“一带一路”的经贸往来、能源资源合作纠纷,4月2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带一路”巡回法庭在位于港口的中哈物流合作基地揭牌,这是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成立后,法官们深入港口码头开展走访座谈、专题调研,不断延伸审判职能。7月9日,一起总交易额近2亿元,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煤炭买卖合同纠纷顺利调解,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为“一带一路”巡回法庭首起调解结案的涉能源合作商事纠纷。

  连云港中院院长蔡绍刚说:“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要通过个案的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来积累外商对中国司法的信任。”前不久,蔡绍刚担任审判长,主审中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原告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雷诺斯联运公司,被告是铁隆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经过公开庭审,当庭宣判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万余元,高效的审判效率、平等的保护理念,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

  连云港中院出台《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与上海海事法院签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海事法院依托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海头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成为连云港中院与上海海事法院“合作框架协议”的首个落地项目。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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