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虚拟财产无处“藏匿”手机靓号被依法查封
2018-07-17 09:06:54
     中国法院网讯 (张韦韦)  所谓手机靓号,泛指阿拉伯数字组成的连续相同的号码,这种号码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因其稀缺性与唯一性,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7月1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查封了一个被执行人的手机靓号,案件的执行顺利迈出了一大步。

  2016年4月,汪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10线由南向北行驶,与相对方向应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接触碰撞,致当事双方车辆受损,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应某及乘车人原告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按其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对徐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汪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属于孟某所有,因此孟某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在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被执行人孟某手机号后四位数为3333。此时,执行法官忽然想起,这种号码属于手机靓号,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虚拟财产的一种,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及拍卖。

  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孟某注册该号码的手机营业厅,依法查封了此手机号。据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号码价值万元左右。执行法官在查封后返回的路上,依法告知了被执行人孟某,如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对该手机号码进行司法拍卖。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条文,给解决执行难带来了机遇,它打破了法院一般只查封房产、汽车等实体财产的传统。此次创新执行方式的尝试,为今后霍邱法院依法执行虚拟财产开出了先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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