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 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2018-07-17 14:3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部署,立足基层法院实际,根据本院案件类型和诉讼结构,创新推出“前置、简案、类案、争议、执行”繁简分流“五分法”,构建立体、动态、分层过滤、定制式的案件分流新机制,初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标。

  一、前置分流,实现社会化调解

  一是设置前置程序。出台《“五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和《鉴定、公告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等五类案件,实行前置委派调解;对所有涉及鉴定、公告的案件,探索鉴定、公告前置程序,严格加以规范。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调解平台。在院机关成立“封调禹顺”调解中心,在各乡(镇)区、街道建立“封调禹顺”调解分中心,在村委、社区建立工作站,三级调解平台实现视频联网,对身处不同乡镇、社区的当事人实行视频调解,并实现对所有调解平台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最大限度实现规范化调解。

  三是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无缝对接。利用诉调对接平台,采用调解员和辅助人员“AB角捆绑”的方式:A角是调解员,主要负责通知当事人、主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B角是审判团队的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主要负责协助、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并对调解员的调解成效、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的补贴挂钩。一个月内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后自动转入B角所在的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经审查认为仍有调解可能性的,可以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再次调解。2017年以来共前置分流案件4423件,其中委派调解成功率达70%,立案后委托调解成功率达28.86%,极大减少了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数量。

  二、简案分流,实现便捷高效

  一是建立繁简案件分流甄选机制。制定了《简单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类案立案识别分流标准》《争议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根据案件案由、标的额范围及当事人因素,将事实清楚、单一给付金钱案件定为简单案件,将家事、交通、劳动争议、环境资源、破产等特定案由的案件定为类案,将争议较大、新类型、集团性案件定为争议案件,统一了三类案件识别标准。自主开发智能分案系统,自动抓取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关键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分流,并与人工甄选相结合,将简案、类案、争议三类案件分别分流到速裁团队、类案团队和普通团队(院庭长团队)审理,案件卷宗自动生成二维码,用“J”“L”“Z”三个字母进行标识为简案、类案和争议案件。

  二是建立简案速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简单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审理,按照1:2:2或者1:1:2比例为速裁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并为每个速裁团队配备专用法庭,实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采用“门诊式”办案,出具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文书,实现了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办案质效大幅度提高,2017年以来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0.27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8天,行政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28天。对标的额30万元以下、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审理,民事速裁适用率63.96%。利用公检法综合办案系统和远程庭审,实现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法庭“面对面交流”,刑事速裁适用率达到66.54%。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率达73.81%。

  三是建立简案转换分流机制。为了防止速裁案件回流普通程序,影响效率,创设速裁团队与普通团队“结对子”衔接制度,每一个速裁团队对应一个普通团队。速裁团队在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速裁条件或属于复杂案件的,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将案件直接转入结对普通团队审理,案件不再回流立案庭分案,实现案件一次性分流。

  三、类案分流,促进类案同判

  着眼于审判的专业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将家事、未成年、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资源保护等频发性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批量裁判,促进类案同判。在审判辅助系统嵌入类案快速查询和智能推送功能,发挥在辅助量刑决策、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管办定期对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的类案、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审理要点,形成裁判指引和类案参考,及时发送员额法官参考。

  四、争议分流,实现繁案精审

  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涉及群体性纠纷或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分流到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和院庭长团队审理。出台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规定法官助理负责固定争议焦点、交换证据目录、主持庭前调解、办理委托鉴定、审查诉讼请求变更等程序性事项。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实现审判全程聚焦争点、当事人陈述争点、法庭调查查明争点、法庭辩论辨明争点、法庭调解调和争点、案件评议评判争点、裁判文书回应争点。

  五、执行分流,破解执行难题

  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立案时全部交由快执团队先行“四查”,进行首次分流,对经裁定诉讼保全、查控银行有存款、涉刑事罚金、5万元以下小标的民事及行为执行等五类案件,由快执团队执行。在对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长期未结案件的,根据财产变现周期长短和难易程度,进行二次分流。2017年以来,执行案件存量下降了21%,截至2018年4月,实际执结率达54.03%,实际到位率32.57%。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