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推进繁简分流机制 建设四项工程
2018-07-17 14:4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等
繁简分流是根据司法规律作出的合理选择,对于我国人民司法模式具有特殊意义。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导、多元共治、法治保障”的原则,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章立制繁简分流有章法
2016年10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成立了13个速裁速执团队办理简单案件,2017年11月调整为14个速裁速执团队并进一步扩大速裁案件范围,逐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自2017年9月以来,速裁速执团队审执结各类案件3788件,平均结案周期23天,审执效率显著提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背后是司法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办案效率的不断提高,审执质效的不断优化,当事人对司法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胡法官,请问我的案件啥时候能拿到判决?”一位追索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的第三天就迫切地打电话问道。“您好,您的案件已经审结,判决书您明天就能过来拿到。”胡法官回复道。“太感谢您了,之前还听别人说如果不打电话给你们,我的判决书就要等好几个月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判决书,真是太感谢了。”这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劳动仲裁机构诉前调解未成功后,由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程序分流员将案件分流至立案庭速裁组审理,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仅用了15天。这只是江都区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7年9月,江都区法院针对交通事故和民间借贷两类案件,在四个基层法庭开展要素式审判工作。为提升要素式审判的适用效率,该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是优化要素表的设计。一方面,对道交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要素进行细化,通过列举的方式由原告对事实要素逐一填写,由被告根据原告的填写情况进行勾选,提高要素表的适用率;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第二是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在立案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宣传要素式审判的优点,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将要素表一并送达被告、第三人,并指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立案、庭前阶段规范、准确地填写要素表。立案人员根据民商事速裁方案对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分流至速裁人员名下,并在庭前根据要素表组织当事人开示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第三是简化庭审环节,加快庭审节奏。针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征询当事人意见无异议后直接予以庭审小结确认。将法庭调查与辩论同步进行,针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逐项展开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查明案件事实。第四是精简裁判文书体例。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不再单列原、被告诉辩主张,亦不单独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仅对争议点的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予以认定,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归纳总结,写明法律依据及裁判结果。经统计,自实施要素式审判以来,该两类案件与同期同类案件相比审限缩短了15天左右,庭审时间缩短了近20分钟,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整合资源诉调对接有平台
2017年以来,江都区法院在高标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诉调服务中心,将诉前“导医”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切入点,在诉调服务中心设立便捷、醒目的近期收案、开庭排期情况提示牌,在导诉台摆放诉前调解工作指南及诉前调解确认书。在此基础上,该院调整充实诉调对接力量,除了立案庭庭长主抓外,调配一名副庭长具体管理、指导诉调对接工作,明确一人专职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将诉讼服务与信访接待、诉前调解等功能有机融合,将庭长轮流值班制度与诉讼导诉制度相结合,对矛盾纠纷不大、容易化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或委派行业调解组织调解。今年1至7月,江都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诉前调解案件1100余件,约占同期全院民商事案件数的40%。
“调解协议因未能及时司法确认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我们等于做了无用功。”“如果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且在诉讼前已接受过调解,法院再调解很可能起到反作用。”“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调解协议内容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今年4月16日,在江都区法院组织召开的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来自区司法局调处中心等十个调解组织的负责人及调解员畅所欲言,指出诉调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引入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小法”助力“导医”。“小法”拥有先进的智能预审系统,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前,可以把自己的起诉状输入系统进行分析,系统随即启动后台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引擎,利用司法大数据,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测算诉讼成本、评估类似案例胜败诉率、分析败诉原因和败诉风险等,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机制诉前调解有支撑
郑某和同事共19人在江都一家刷具制品公司工作,2017年10月底以来工资一直被拖欠。江都区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张海侠根据案情,邀请法院聘任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最终,19件劳资纠纷案件仅用4个小时便成功化解,追回劳动报酬10万余元。
该院坚持将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作为开展矛盾纠纷诉外分流工作的两个支撑点,实现人民调解常态化、行业调解制度化。主动商请区司法局安排5名人民调解员常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基层人民法庭从辖区选聘5名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常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随到随调。该院机关依托交通、妇联、房管、医疗、消协、劳动仲裁、拆迁办7个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工作,建立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定期沟通联系,着力完善行业“专家”调解网络;在诉调服务中心放置行业“专家”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安排专人对行业调解案件进行登记、交接,规范案件管理。四个基层法庭注重加强与乡镇党委和政府、行业组织、基层组织的沟通对接,不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种力量联合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该院注重对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奖励考核,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让诉外调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研究制定《特邀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严格特邀调解员选任条件,完善特邀调解程序,通过“以案定补”方式对行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提升调解组织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员。对全年调解案件成效显著的调解员,由法院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并优先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为显示公平公正,要求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法院代理案件。诉外分流工作成效不仅体现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同时也体现在案件的审判质效上。今年1至7月,该院委派驻院人民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组织等受理纠纷1100余件,调解成功751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79件,当事人因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诉状170件,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诉外分流机制的顺利推进,让法官有更多精力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审执质效也持续优化。今年以来,该院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执结率、调撤率等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强化指导矛盾化解有合力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了,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江都区法院小纪人民法庭殷庭长今年3月受小纪镇综治办邀请,在给辖区100多名村(居)民调主任就如何做好调解工作进行的讲座上,结合自身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详细介绍了“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借用外力调解法”“褒扬激励调解法”等,受到了听课人员的一致好评,并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殷庭长传授的调解工作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喂,您好刘书记,我是江都区法院的陈法官,我们这里有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王某是你村的,我们想了解下他的居住情况。”陈法官拿着电话向郭华村的诉讼联络员刘书记咨询道。“陈法官您好,这个王某因为在外面欠债太多,好几年前就已经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哦,那您方便给我们做个谈话笔录吗?”陈法官继续问道。“没问题,我就在村委会这边,你们到了直接联系就好。”一件本应邮寄多次、调查走访多次的公告送达案件,在村委的协助下,江都区法院仅通过一个电话就了解了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这样的事情正在全区普遍推开。
2017年8月,该院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布《扬州市江都区关于开展协助送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所有乡镇的村(居)聘请334名诉讼联络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夯实辖区诉讼联络网点建设,形成以乡镇为依托,以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为辐射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加强与公安、卫计委、妇联、人社局、房管局、司法局、消协、市场监督局、拆迁办等部门各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析会,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结合区域矛盾纠纷的特点,适时调整调解组织和调解力量布局,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应有尽有,进一步完善诉外分流网络体系。
“实践证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江都区法院院长袁江华表示,该院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责任担当,拓展改革成果,提高审判质效。(娄银生 陈应都 梅勇华 刘宇)
建章立制繁简分流有章法
2016年10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成立了13个速裁速执团队办理简单案件,2017年11月调整为14个速裁速执团队并进一步扩大速裁案件范围,逐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自2017年9月以来,速裁速执团队审执结各类案件3788件,平均结案周期23天,审执效率显著提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背后是司法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办案效率的不断提高,审执质效的不断优化,当事人对司法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胡法官,请问我的案件啥时候能拿到判决?”一位追索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的第三天就迫切地打电话问道。“您好,您的案件已经审结,判决书您明天就能过来拿到。”胡法官回复道。“太感谢您了,之前还听别人说如果不打电话给你们,我的判决书就要等好几个月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判决书,真是太感谢了。”这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劳动仲裁机构诉前调解未成功后,由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程序分流员将案件分流至立案庭速裁组审理,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仅用了15天。这只是江都区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7年9月,江都区法院针对交通事故和民间借贷两类案件,在四个基层法庭开展要素式审判工作。为提升要素式审判的适用效率,该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是优化要素表的设计。一方面,对道交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要素进行细化,通过列举的方式由原告对事实要素逐一填写,由被告根据原告的填写情况进行勾选,提高要素表的适用率;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第二是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在立案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宣传要素式审判的优点,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将要素表一并送达被告、第三人,并指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立案、庭前阶段规范、准确地填写要素表。立案人员根据民商事速裁方案对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分流至速裁人员名下,并在庭前根据要素表组织当事人开示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第三是简化庭审环节,加快庭审节奏。针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征询当事人意见无异议后直接予以庭审小结确认。将法庭调查与辩论同步进行,针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逐项展开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查明案件事实。第四是精简裁判文书体例。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不再单列原、被告诉辩主张,亦不单独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仅对争议点的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予以认定,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归纳总结,写明法律依据及裁判结果。经统计,自实施要素式审判以来,该两类案件与同期同类案件相比审限缩短了15天左右,庭审时间缩短了近20分钟,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整合资源诉调对接有平台
2017年以来,江都区法院在高标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诉调服务中心,将诉前“导医”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切入点,在诉调服务中心设立便捷、醒目的近期收案、开庭排期情况提示牌,在导诉台摆放诉前调解工作指南及诉前调解确认书。在此基础上,该院调整充实诉调对接力量,除了立案庭庭长主抓外,调配一名副庭长具体管理、指导诉调对接工作,明确一人专职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将诉讼服务与信访接待、诉前调解等功能有机融合,将庭长轮流值班制度与诉讼导诉制度相结合,对矛盾纠纷不大、容易化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或委派行业调解组织调解。今年1至7月,江都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诉前调解案件1100余件,约占同期全院民商事案件数的40%。
“调解协议因未能及时司法确认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我们等于做了无用功。”“如果当事人双方矛盾较大,且在诉讼前已接受过调解,法院再调解很可能起到反作用。”“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调解协议内容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今年4月16日,在江都区法院组织召开的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来自区司法局调处中心等十个调解组织的负责人及调解员畅所欲言,指出诉调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引入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小法”助力“导医”。“小法”拥有先进的智能预审系统,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前,可以把自己的起诉状输入系统进行分析,系统随即启动后台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引擎,利用司法大数据,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测算诉讼成本、评估类似案例胜败诉率、分析败诉原因和败诉风险等,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机制诉前调解有支撑
郑某和同事共19人在江都一家刷具制品公司工作,2017年10月底以来工资一直被拖欠。江都区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张海侠根据案情,邀请法院聘任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最终,19件劳资纠纷案件仅用4个小时便成功化解,追回劳动报酬10万余元。
该院坚持将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作为开展矛盾纠纷诉外分流工作的两个支撑点,实现人民调解常态化、行业调解制度化。主动商请区司法局安排5名人民调解员常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四个基层人民法庭从辖区选聘5名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常驻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随到随调。该院机关依托交通、妇联、房管、医疗、消协、劳动仲裁、拆迁办7个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工作,建立行业调解工作机制,定期沟通联系,着力完善行业“专家”调解网络;在诉调服务中心放置行业“专家”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安排专人对行业调解案件进行登记、交接,规范案件管理。四个基层法庭注重加强与乡镇党委和政府、行业组织、基层组织的沟通对接,不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种力量联合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该院注重对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奖励考核,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让诉外调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研究制定《特邀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严格特邀调解员选任条件,完善特邀调解程序,通过“以案定补”方式对行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提升调解组织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员。对全年调解案件成效显著的调解员,由法院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并优先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为显示公平公正,要求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法院代理案件。诉外分流工作成效不仅体现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同时也体现在案件的审判质效上。今年1至7月,该院委派驻院人民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行业调解组织等受理纠纷1100余件,调解成功751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79件,当事人因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诉状170件,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诉外分流机制的顺利推进,让法官有更多精力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审执质效也持续优化。今年以来,该院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执结率、调撤率等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强化指导矛盾化解有合力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了,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江都区法院小纪人民法庭殷庭长今年3月受小纪镇综治办邀请,在给辖区100多名村(居)民调主任就如何做好调解工作进行的讲座上,结合自身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详细介绍了“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借用外力调解法”“褒扬激励调解法”等,受到了听课人员的一致好评,并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殷庭长传授的调解工作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喂,您好刘书记,我是江都区法院的陈法官,我们这里有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王某是你村的,我们想了解下他的居住情况。”陈法官拿着电话向郭华村的诉讼联络员刘书记咨询道。“陈法官您好,这个王某因为在外面欠债太多,好几年前就已经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哦,那您方便给我们做个谈话笔录吗?”陈法官继续问道。“没问题,我就在村委会这边,你们到了直接联系就好。”一件本应邮寄多次、调查走访多次的公告送达案件,在村委的协助下,江都区法院仅通过一个电话就了解了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这样的事情正在全区普遍推开。
2017年8月,该院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布《扬州市江都区关于开展协助送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所有乡镇的村(居)聘请334名诉讼联络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夯实辖区诉讼联络网点建设,形成以乡镇为依托,以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为辐射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加强与公安、卫计委、妇联、人社局、房管局、司法局、消协、市场监督局、拆迁办等部门各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析会,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结合区域矛盾纠纷的特点,适时调整调解组织和调解力量布局,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应有尽有,进一步完善诉外分流网络体系。
“实践证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司法需求的‘民心工程’、优化司法资源的‘效益工程’、提高司法质效的‘创新工程’。”江都区法院院长袁江华表示,该院将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责任担当,拓展改革成果,提高审判质效。(娄银生 陈应都 梅勇华 刘宇)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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