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 在攻坚期与深水区
——由“吴江经验”解析江苏法院“执转破”试点之路
2018-07-17 23:5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
  “执转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成为当前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迫切需要。5月10日,江苏省三级法院院长聚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现场推进会,近200名代表现场观摩了“吴江经验”。

  静水深流 在步履维艰的执行较量中

  2016年初的冬日特别寒冷,潮湿的空气中又夹杂着雾霾。从这年3月起,吴江法院快速融入“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勇气与智慧的决战中。

  “2016年上半年,我们新收执行案5800多件,同比增长28.57%。面对执行压力,我们唯有披荆斩棘,寻找破解难题的新手段。到今年5月,终本案件1.4万件,其中涉及企业的3507件,标的额110亿元,3.5个执行人员耗在终本案件的程序上。”吴江法院院长陈晓君说起当时的情形仍忐忑不安。

  记者从推进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24.5万件,其中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近40%。此外,未结和终本案件中,同一企业法人涉案超过50件的有838个,超过100件的有220个。大量的这类案件长期沉淀在执行程序中,明明已“无药可救”却仍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反复采取执行措施、反复接待申请执行人来访,牵扯大量时间精力,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沉重包袱和重大隐患。

  在如火如荼的执行较量中,吴江法院静水深流,探索“执转破”,打通“肠梗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至今年5月,执结16711件,结案标的额252.39亿元,同比增幅均超过20%。

  “要加快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打通解决企业法人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江苏高院副院长褚红军表示,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从源头上分流减少执行甚至是诉讼案件,及早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江苏高院相继出台了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等指导性意见,并确定吴江法院等为“执转破”试点示范法院。省、市法院领导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指导,以点带面,全省法院执行局仅2017年移送破产审查案件423件,涉及执行案件逾1.3万件。

  水落归槽 在不断释放的叠加效应中

  5月10日这天,聚集在吴江法院的与会代表现场寻根问蒂,气氛热烈,对炜华集团公司“担保圈链”等八类典型案件进行总结。艾克斯尔乐器公司无产可执的“执转破”案,作为该院首例“执转破”案件,由执行移送破产,是在彻底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的“抽屉案件”。该案用时3个月,彻底化解执行案件19件;方圆化纤公司化解大量执行积案“执转破”案,在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时尚有未执结或终本的执行案件271件,标的额2.6亿元。该案“执转破”后,积压的执行案件得到一揽子实体终结,还覆盖了尚未进入诉讼的隐形纠纷29件,标的额1.06亿元……

  “执行手段显现的是强制与办案效率,而实施破产显现的是公平与社会效益。”作为院长,陈晓君对此体会颇深。据介绍,自2016年12月至今年6月20日,吴江法院立案登记破产案件125件,其中执转破有74件,正式受理破产案件103件,其中执转破62件,涉及执行案件2682件,执行标的额172.7亿元,56家企业宣告破产,7家企业重整成功,共清理债务194.38亿元,清偿债权26.54亿元,盘活资产29.7亿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83.5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3574人……

  由“执转破”带来的叠加效应仍在不断释放。 ⇨上接第一版 吴江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林樊透露,仅在重塑吴江金融生态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执转破”使辖区内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高峰时的4.56%降为今年3月末的1.67%。吴江汾湖高新区经发局科长庞华告诉记者:“苏州凹凸公司破产重整后,等于帮我们开发区招商引资新增了一个优质企业,预计年产值近10亿元,比原先企业增长数倍。”

  中流击水 在协同发力的机制探索中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破产法问题外,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这就决定了破产审判工作往往离不开外部支持,尤其是地方党委与政府的支持。而江苏高院认为,“吴江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吴江区委把“执转破”工作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吴江区加强府院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吴江法院举全院之力,强化与建立配合、协调和衔接机制统筹推进。

  “执转破”,难在一个转字,即衔接:一方面是规章制度方面的衔接,另一方面是流程管理方面的衔接。同样,“执转破”起步时,吴江法院内部存在移送和受理积极性不高、移送手续和材料繁琐、实体破产周期长、效率不高等问题,甚至有互相掣肘、踢皮球的现象,导致“移不出、立不上、破不了”等问题。

  吃过的苦头,换来的是一条条新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对吴江法院的做法非常赞赏:在规范的行动逻辑方面,该院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角色和职能区别,将每一个案件都单独成册,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时间节点、接管情况、管理人会议记录等方方面面,使每一个“执转破”案件整个审理流程清晰明了。

  针对“执转破”工作首先遇到程序启动难的问题,吴江法院建立常态化启动机制。为破解破产审判的供需矛盾,建立了破产绩效考核制度,将“执转破”移送工作作为执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项,规定执行法官每成功移送1宗破产案件,可折算0.8件。破产审判庭每办结一件折算成15至90件,由院绩效考核办按债权数量、社会影响、复杂程度等严格打分评定,目前一案折算最高的为50件。此外,吴江法院破产庭庭长张有顺告诉记者说,由政府财政拨款和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组成了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目前该院已积累150万元,政府500万元也正在划拨程序中。

  “历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耗时久、周期长,为各界普遍关注。”吴江法院破产庭副庭长郝振告诉记者,该院2017年8月制定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规范,被江苏高院转发。该院将破产简易案件的审理期限压缩至90天内,目前已有4个案件在60天内审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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