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器”惹的祸 被执行人翻脸不认账遭拘留
2018-07-18 09:50:37
     中国法院网讯 (黄少军 刘敏)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大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12月16日,申请人梁大某的弟弟梁小某向被执行人黄大某收购稻谷,但梁小某因操作计算器失误将总价款多算了4484.55元,并将货款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到黄大某的弟弟黄小某账户里。梁大某、梁小某发现错误后与黄大某协商,黄大某同意退回4000元,但此后却反悔未退回多付款项,经乡镇派出所调处无果后,遂将黄大某诉至港北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黄大某返还多付款项4484.55元给梁大某。判决生效后,黄大某认为自己没有返还多余款项的义务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7月16日上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顺利在被执行人黄大某家中找到他,并依法将其带回法院。在法院立案庭调解室内,法官耐心对黄大某进行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但黄大某仍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并狡辩当初交易稻谷时是父亲在场,声称他不是当事人,其父黄某某也认为法院不应该让自己的儿子履行生效义务,觉得他本人才是当事人,要告也应该告他,同时被执行人家属拒不承认申请人多付的款项,认为当时已经货款两清了。鉴于这种翻脸不认账的行为,法官当场向被执行人黄大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对黄大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

  “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如法律,被执行人须无条件履行,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和解,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把握住这最后一根‘稻草’,执行法官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说道。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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