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出纠纷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促执行
2018-07-18 14:05: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与孙某是好朋友,2015年,两人在防城区某商铺合伙投资经营家具生意。好景不长,双方因经营问题产生争执,李某退出合伙。2016年11月18日,两人经过协商,孙某同意退还原告李某的投入本金523000元,并约定2016年年底支付100000元,余款在2017年春节前支付完毕。这约定是有了,可孙某过了约定时间仍不还钱。李某将孙某告上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然而孙某依旧不按期履行法院判决,2018年7月16日,李某只好向防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熟悉掌握案情后,认为被执行人孙某仍经营着家具店,应有能力履行债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债务,并通过电话告知孙某,如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后果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也会对出行、消费、贷款、社会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和必要限制。通过电话沟通,孙某感受到失信人黑名单的强大威慑力,意识到信用惩戒对其经营生意会产生巨大影响,连忙承认错误,主动要求面见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来到孙某经营的家具店,与孙某促膝长谈,详细解释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如果仍然拒绝履行债务,你经营的家具店将被强制查封。”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孙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经营需要,现金周转不便,只能先偿还部分欠款,待资金周转过来即全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孙某的还款意向跟申请执行人李某沟通后,李某表示同意,双方当即达成和解协议,由孙某当天偿还李某103387元,余下欠款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支付。签订协议后,孙某当场兑现支付了103387元给李某。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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