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风纪律建设为抓手 开启法院工作新篇章
2018-07-18 15:10: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立文
  作风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内容。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战略,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搞好人民法院的作风纪律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著,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作风纪律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以新面貌新作风开启新时代新篇章。

  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其作风纪律建设是党的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自身的作风纪律如何,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平正义,关系到党的形象,关切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前提,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

  (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作风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烽火连天的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作风纪律建设,尤其是每个重要时期和历史节点,我们党都会果断决策,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及时修正自身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坚持从严治党,才能把党建设好,并带领群众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继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其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旗不能变、路不能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著把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作风纪律是“立身之源”“干事之要”“成事之基”。作风纪律关乎命运、决定成败,可以说,优良的作风纪律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决定社会公信的核心因素。作风纪律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一个单位总体素质的体现,它还直接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在当前人民法院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挑战,良好的纪律和工作作风更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作风做保证,不仅会贻误工作,降低质效,还会影响司法公正,损坏司法形象,动摇司法权威,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人民法院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要求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使命所系、战略抉择。新时代新使命,人民法院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院,把人民法院建设好建设强,人民法院才能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解决重大矛盾。

  (一)新时代新任务要求人民法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首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部分工作机制不健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大量社会矛盾,尤其是深层次矛盾涌入司法领域,让人民法院应接不暇,压力倍增。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加明确、艰巨的课题。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这些更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作风纪律、提升工作水平。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带头厉行法治,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处处凸显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人民法院处于司法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不断增大,对法官办案的质量效率要求越来越高,这既为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人民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的作风纪律要求。

  (二)新时代新问题要求人民法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问卷调查显示,92.9%的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2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尽管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胜利,但所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8年两会上报告,2017年,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数据不容小觑,形势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面临的风险挑战存在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一些组织和个人在涉及司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断章取义,甚至个别律师和当事人在敌对势力的暗中资助下“暗度陈仓”“里应外合”,企图制造舆论事件绑架司法。受这些因素影响,少数法院领导和干警在党的领导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总开关”常年失修,“四个自信”没有筑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恶性难改;有的地方“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

  党的队伍和自身状况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入党的党员占党员总数近80%;年轻党员、干部逐步成长起来,这些同志普遍学历较高、知识广博、朝气蓬勃,为党的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确保了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但也要看到,年轻党员普遍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艰苦环境的考验,对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不系统,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理解不深刻,党性锤炼不足,同人民群众感情不深,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强。

  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于人民法院,青年法官作为法官队伍的新生力量,优势在年轻、专业基础好、有热情有活力,但有的青年法官自由涣散,纪律意识不强;有的青年法官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国情意识不强、理想信念不牢、待人接物不得体等缺陷,为群众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人民法院面临着空前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铁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客观形势在倒逼我们大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三、抓好四个关键要素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法宝

  好作风就是凝聚力,好作风就是内动力,好作风就是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我们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就是要祛病疗伤,激浊扬清,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关键思想;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审判纪律,抓好关键制度;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抓好关键规范;要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抓好关键少数。

  (一)抓好关键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思想,就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不可能有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可能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就不可能有良好的作风纪律表现。政治立场是法院工作的重大根本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予以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保证,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推动人民法院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始终坚定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习近平总书记还将理想信念作为好干部标准以及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首位要求和根本保障。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干警培训、支部学习等的必修课、第一课,克服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等问题,始终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要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信仰。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必须时刻听从党中央指挥。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必须理直气壮讲、坚定不移执行。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方略。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法院工作发展。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需要党委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坚实后盾,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应当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开展。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要及时将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汇报,比如审判执行中的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开展各类重大专项活动等情况,以及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应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开展中的问题。

  (二)抓好关键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审判纪律。一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表现为“七个有之”,可谓直指人心、点中要害、入木三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法院领导干部要敢于挺身而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决不允许任何人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法院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干警自媒体账号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二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97年来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极其重要的保证就是纪律严明。人民法院党员干警一定要对组织襟怀坦白,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糊弄党组织。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牢固树立组织观念,遇事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决不允许违规参与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与组织讨价还价或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对抗组织。三要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对人民法院来说,审判工作纪律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加强审判工作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审判纪律规定,维护司法审判的严肃性。要健全审判工作纪律制度,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坚持任职回避规定,严格管理赃款赃物、执行案款等,确保审判工作规范有序。要加强违反审判纪律查处力度,各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强化审务督察,加强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良好的办案秩序。

  (三)抓好关键规范: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审判权、执行权事关生杀予夺、是非黑白。对司法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一些模糊认识必须得到纠正。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管理监督力度。少数法院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上级法院管不上、管不着,对上级法院部署打太极、打折扣、搞变通、拖延执行;上级法院对下管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不敢管、不善管、不会管甚至不愿管,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党组领导和纪检监察只针对本级,没有对系统调查处理的权限,等等。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尽管在审判业务关系方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我们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站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整体形象来思考问题。在上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就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要旗帜鲜明地讲、坚定不移地坚持。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有必要强化领导意识。二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对法官放权与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上取消了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应当说对于提升审判质效产生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法院的院、庭长对如何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缺乏准确把握,有的院、庭长对于加强监督管理认识模糊,缺乏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导致权责不清、工作停滞、管理缺位;有的地方出现了审判质量下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是“去行政化”,但不是“去管理监督”,强调院、庭长的管理监督也不是要回到案件请示审批的老路,而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案件程序性事项的依法审核,强化审判综合指导力度,切实统一裁判尺度。

  (四)抓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特点。人民法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个法院的风气怎么样,干警的精神状态怎么样,关键在于“一把手”、在于主要领导、在于“头雁效应”。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问题虽然在下面,但是根子在上面、在党组和“一把手”。

  法院领导干部要敢于亮剑、坚决清除法院系统害群之马。法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都要把主体责任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敢于亮剑、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态度,决不能当老好人、搞“爱惜羽毛”那一套,对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司法腐败行为,要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决不能搞“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更不能包庇纵容,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切实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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