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钱不偿还 法院划拨账户没商量
2018-07-19 09:14:22
     中国法院网讯 (陈德亮 禹亚光)  2018年7月16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红旗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被告盛某返还原告王东某4667.5元人民币,因盛某迟迟不予返还款额,故原告诉至红旗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盛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可盛某总是搪塞、拖延不肯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果断下达了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盛某的个人银行存款4717.50元(含案件执行费50元),并成功将款额划拨至红旗法院指定的专项执行账户上。

  7月16日,申请执行人王东某如愿收到了法院转来的这笔执行款,随即便写下了结案证明,说明他与被执行人盛某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将与本案有关的冻结、划拨等措施解除。红旗法院也出具了结案报告,说明本案最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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