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股份被执行 以案释法警示失信人
2018-07-19 09:25:19
     中国法院网讯 (孙悦)  7月17日上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被执行人申某当庭认罪认罚,结合案情给予量刑,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15日,被执行人申某向申请人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1份,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申某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失信人申某诉讼法院。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申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十万元及相应利息。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失信人申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但没有积极履行还款的义务,还把自己所经营的公司股份悄悄转移给了自己的妹妹。一个诺大公司的经营者,手里掌握着百分之七十的股权,却不愿归还申请人这十万元的欠款,并且转移了股权后,公司的经营人也没有对申请人的欠款进行偿还,还以付地租、水电费等理由推脱。经查,申某不仅转移了股权,银行卡账单还显示有大额资金外流转移财产。种种证据均剑指失信被执行人申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好在失信人被执行人申某态度良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此次公开审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表示,失信被执行人申某在收到法律生效文书后,未按期履行义务还私下将自己的股份转移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以此告诫广大失信被执行人,不要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任何的拒绝、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和刑事的严肃处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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