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发现公司被注销 法官为员工追回工资
2018-07-19 09:27: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海志)  2017年6月13日,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被吉林某硅藻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录用,从事副总经理工作,工作期间每月工资为8000元+提成。然而工作两个月后,公司一直未向周某支付工资,两个月拖欠工资共计1.9万余元。与周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李某、陈某等其余10名员工。2017年9月7日,11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欠薪共计8万余元。2017年12月18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吉林某建筑材料公司广西分公司向11名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8万余元,吉林总公司对上述工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仲裁书生效后,周某等人本以为能凭借仲裁结果顺利拿到工资,然而等待了几个月,仍未见公司履行义务。近日,周某等人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该案的法官吴定坚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广西分公司名下居然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吴定坚凭执行经验猜测该公司的经营可能出现了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广西分公司早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就被注销了,原公司的部分股东在原址上成立了新的建筑材料公司。吴定坚几经周折联系上了总公司高管和分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双方均相互推诿,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顿时陷入了僵局。

  “该公司之所以注销,是因为股东之间因经营理念不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但是公司注销了并不代表就可以不履行义务,我们不能让这11名员工拿不到他们辛苦工作的血汗钱。”吴定坚说。于是,吴定坚一次又一次拨打公司股东的电话,向他们说明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在吴定坚的软硬兼施下,7月17日下午,股东代表方某终于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当场向11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8.6万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感谢法院积极为我们争取权益,谢谢!”拿到工资后,周某等人握着吴定坚的手,激动地说道。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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