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签承诺书次次失信 强制措施警醒被执行人
2018-07-19 09:37:03
     中国法院网讯 (苑玉玲)  “这次我真是长记性了!”近日,得知自己不能乘坐高铁,且22万元存款被冻结,失信被执行人陈某总算幡然醒悟,终于明白躲债是没用的,失信必将处处受限。

  陈某为偿还购房款向贺某借款2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陈某只偿还部分借款。随后,陈某三次给贺某出具欠条,并找来担保人张某,承诺如期偿还剩余的22万元借款及利息。然而,贺某等到的却是一次次失约。

  2017年7月,贺某向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担保人张某偿还借款。承办法官鉴于双方矛盾不深、陈某态度积极,便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2017年年底将22万元借款及利息偿还完毕。

  不料,陈某再次失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法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张某送到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是陈某、张某置之不理。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将陈某、张某纳入限高,限制其乘坐高铁、入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这对做生意的陈某来说,犹如打住了“七寸”。经网络查询后,执法法官果断冻结陈某、张某的银行账户和房产。面对一系列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只得面对现实,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协商还款事项。

  7月17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担保人张某当场支付10万元案件款,双方达成履行协议,约定2018年12月底前偿清借款。陈某说:“这次尝到了教训,以后坚决要信守承诺。”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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