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争夺抚养权 法官情法并举解难题
2018-07-19 10:46:51
     中国法院网讯 (梅倩)  “孩子被他爸爸带到了惠州,我要求执行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得把孩子给我要回来!”面对单某的要求,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熊懿辉犯了难。

  2015年单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虽未登记结婚但也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16年6月两人的儿子出生,单某则在儿子出生几个月后便回老家参加了教师招聘,至此两人便一直未共同生活。因两地分居,两人逐渐形同陌路。但是尚在襁褓中的儿子却一直是两人的心头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人迟迟未达成协议。

  2017年4月单某将张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息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令孩子由母亲单某抚养,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4000元,自2017年开始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因孩子出生后一直便与张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判决下来后老人反应激烈,说什么都不肯让单某见孩子,甚至趁机带着孩子赶到儿子打工的惠州。气急的单某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8年6月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了查控。与此同时联系了申请人单某,单某一度反应激烈,声称不在乎抚养费但要求执行干警必须帮她争得孩子的抚养权。面对单某的要求,执行干警有点犯难,且不说现在根本不知道张某在惠州的住处,就算知道强制将孩子要回也只会激化矛盾。孩子自出生便是张某家人抚养,且到现在也不过刚满两周岁改变其生活环境并不利于孩子成长;而单某现担任学校教师,因工作关系也无法给予孩子全天候的照顾,况且身边也并无亲属帮忙。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执行干警熊懿辉决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

  7月13日,在执行局2208办公室内张某与单某终于肯就此事进行协商。通过执行干警一次次耐心的劝说,也出于对孩子的关爱,两人最终达成协议。孩子六岁之前由张某抚养,单某依法享有探视权,张某应当积极配合;孩子六岁以后考虑到上学的需要,孩子可交由单某抚养,张某依法享有探视权。两人意见达成一致后,单某于当天撤回了执行申请,这场孩子的争夺战最终圆满解决。

  案件执结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对执行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称没想过案件还能以这种方式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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