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网吧监管 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关于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2018-07-19 14:37: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品鑫 等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全面普及,未成年人已逐渐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用户群体。网络在促进社会发展、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潜在风险。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很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成立课题组,对2014至2017年的相关裁判文书进行了大数据分析,以期探究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应对策略。

  一、基本情况

  课题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通过搜索2014至2017年公开的全国范围内与未成年人和网络有关的刑事案件,经统计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约10%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存在涉网因素。2014至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15645件,其中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1603件,占10.25%。且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被告人绝大部分为男性,且主要为初中文化水平。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中有男性被告人2234人,女性165人,男女比例超过9:1。超过九成的被告人文化程度为中等以下,其中初中毕业占63%,高中及大学以上毕业不到8%,还有四分之一左右为文盲、小学文化程度。

  3.主要为侵财、涉毒、伤害、涉黄类案件。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中,侵财类案件占50%以上;其次是涉毒类案件,将近20%;侵犯人身类犯罪占14%;涉黄类案件约占10%。上述四类案件占全部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的95%。

  二、成因分析

  1.被告人经常出入网吧是未成年人涉网刑事犯罪的共同因素。网吧作为实体上网场所,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起到了强烈的催化剂作用,60%以上的案件系在网吧引发,90%以上的与网吧有关的案件中,犯罪行为均发生在网吧。而且网吧也是未成年被告人拉帮结伙、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场所,超过20%的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同案犯或者与被害人结识于网吧。

  2.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的一大诱因。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沉迷上网的占44.28%。通过网络发布犯罪信息,制造、买卖犯罪工具等也是催生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占25.9%。还有相当比例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同案犯通过上网结识,占25.3%。另外,7.98%的案件被告人将犯罪收益用于上网、网络消费,4.52%的案件系因当事人在网络上发生争执而引发的。由于管控、监管不到位,网络作为不良信息的传播、发布场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起到了刺激作用。

  3.传统行政执法方式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不良上网行为。虽然我国立法已经严禁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但从实践效果来看,突击检查、例行检查等传统的行政执法手段已经不能起到警戒、防火墙的作用。比较同期行政处罚案件发现,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存在突击性、偶然性,而且相当数量的网吧在被停业整顿之后仍继续营业,被再次处罚。这对于遏制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网行为,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三、对策建议

  课题组建议,应当依法对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具体对策如下:

  1.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吧禁入制度

  尤其是对黑网吧等非法经营场所,应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执法部门查处的无证网吧中,未成年人是主要客户群体。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这些地区互联网发展程度偏低,地理位置偏远,有效管理较难,带来了很多监管难题。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群治群防,采用类似百度地图的方式,由用户上报无证经营场所,有关部门接线索后进行核实,并及时公开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要充分发动家长、老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减少执法死角。

  2.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管

  尽管采取“实名登记”“定期整顿”等举措有利于强化网吧的合法经营,但网吧由于利益驱动,仍大量存在“见证不见人”、不查证甚至提供替代身份证的做法,方便未成年人上网。从此次调研的案例来看,相当多的网吧经营者因违反未成年人禁入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处罚,但也仍有很多网吧采取为未成年人提供身份证件或者不检查身份证件的方式,来获取更多客源和营收,甚至在被相关部门处罚后仍一犯再犯。对此,可以采用比较成熟的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技术,用户上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方可以进入网吧、启动电脑。

  3.对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上网终端加装未成年人管控系统

  信息社会中,与网络隔绝并不现实,强调对网吧的管控并非要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的机会,同时要补给大量的公共网络终端,为未成年人获取网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应避免非法网络信息的流入。比如,可对学校和图书馆的网络进行有针对性的管制,依法规定未成年人在这些地方上网时电脑不得连接淫秽、暴力等限制性内容,中小学的图书馆必须在网络服务器上安装过滤器,以确保未成年人接触不到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网站。(刘品新王燃 李斌 丁晓东 张吉豫 王莹)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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