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动投案获刑并罚款
2018-07-20 09:44:47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女出纳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67426.96元,案发后,李某供述因厂里发票不够所以才虚开,并不知道会有如此严重后果,现万分后悔。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担任舒城某制衣厂出纳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了销售单位为嘉兴市顺通纺织有限公司,购货单位为舒城某制衣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发票代码分别是略),价税合计人民币67426.96元,舒城某制衣厂于当月用上述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抵扣了税款。2016年12月16日,李某主动到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补缴了全部扣税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到67426.96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补缴了全部扣税款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关于李某具有酌定和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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