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央企背景推销虚拟货币 涉案38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开审
2018-07-21 08:59:43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翟小功
  洗白身份注册公司,宣称拥有国资、央企背景,利用互联网传销平台经营,再举办推介会、论坛来宣传合法性和盈利前景,大量投资者做着“高返点、高收益”的美梦掉入陷阱。

  今年7月17日至7月19日,经海南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跨亚欧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5名“高管”集体过堂,涉案金额共38亿余元。法庭将择日宣判该案。

  人为操作控制虚拟货币价格

  2017年1月,海口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实施经济犯罪,数额巨大。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立即部署网警部门开展系列调查工作。

  同年4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对跨亚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某荣和刘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夏某荣在海口注册成立跨亚欧公司,与刘某等人编造各种身份,策划在海口市运营“亚欧币”项目,对外宣称公司拥有国资、央企背景,虚构青少年健康食品等项目,陆续在国内多省市的高端宾馆、酒店召开推介会、举办论坛以及网络宣传等方式大肆虚假宣传“亚欧币”。

  然而,“亚欧币”实际为虚拟产品,没有任何实体产业作为依托,夏某荣和刘某等人编造各种身份作虚假宣传,通过发展会员方式吸收会员资金。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跨亚欧公司吸引会员通过“内盘”和“外盘”途径购买“亚欧币”。“内盘”的操作模式是,“内盘”会员的注册必须由代理商(上线)推荐且至少购买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亚欧币”。“内盘”会员购买“亚欧币”成功后即冻结所有“亚欧币”,250天后才能解冻,解冻后才能转到“外盘”提现或交易。“内盘”每十天固定涨价一次,会员以此获利。

  而“外盘”主要是用来提现“内盘”的“亚欧币”,“内盘”会员经“外盘”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提现,同时“外盘”也兼有单独买卖、炒作“亚欧币”的功能。“外盘”市场价格不固定,跨亚欧公司通过人为操作来控制价格,总体价格呈上升趋势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资。

  据检方指控,截至2017年5月12日案发,跨亚欧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内盘”会员共31419人,下线层级共177层,“外盘”共有会员47250人,“内盘”“外盘”销售“亚欧币”数额共38亿余元。刘某非法获利1.88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他公司、购买私人别墅。夏某荣个人非法获利1.81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他公司、归还欠款、购买个人房产。

  举办论坛给投资者“洗脑”

  仅一年时间里,跨亚欧公司便忽悠了几万名“内盘”“外盘”会员。

  据指控,“亚欧币”主要以“高返点、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会员。例如,会员投资1万元,250天解冻完毕后,连本带息可达到2.25万元,净利润1.25万元。跨亚欧公司以此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并在全国多个省市快速发展会员。

  同时,跨亚欧公司声称有国资、央企背景,创建投资平台可靠度高;刘某更是宣称自己是虚拟货币领域的专家。警方经调查发现,这些“高大上”的标签其实都是犯罪嫌疑人捏造的。

  另外,他们还有过非法网络传销的“黑历史”。

  据了解,跨亚欧公司在国内多个城市的豪华酒店召开推介会和论坛,给投资者“洗脑”。各级代理还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其美好愿景,让不少个人投资者参与购买“亚欧币”。

  经查,跨亚欧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即“三级代理、三级分销”层级,其中省级代理提成30%,往下逐级递减3%,最低到10%。省级代理资格需交纳1000万元市场保证金或完成业绩9000万元以上,最终收集的资金都转入了夏某荣等人的私人账户。

  而“内盘”吸收资金方式则是由底层会员逐级将购买“亚欧币”的资金汇集到省级代理商账户,省级代理商将收集到的资金转账到由跨亚欧公司提供的夏某荣等私人账户,跨亚欧公司安排人员核实后将返利和同等价值的“亚欧币”分别转入省级代理商账户,再由省级代理商根据会员购买情况逐级下拨,会员可通过取得返利资金和“亚欧币”解冻后卖出获利。

  2017年5月12日,海口警方出动200多名警力同时在海南、北京、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6个省市实施抓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名。同时,警方还对全国范围内53个涉案账户进行冻结。

  至此,这起圈钱共38亿余元的“庞氏骗局”终于落下帷幕。他们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关权威单位授权”的耀眼光环,但实际上只是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至案发前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

  传销头目曾涉嫌诈骗罪

  2017年6月,经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相关涉案人员,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刘某等犯罪嫌疑人。

  据查,该网络传销头目刘某,曾以“刘琅”为笔名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对外一直自称刘琅,无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系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年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之妻刘某玲。该公司从成立之后都是由刘某运作。

  经查,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10亿元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实际上为零注资,与其有直接关联的公司共有21家,绝大部分公司是2016年以后才注册或变更企业名称的。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除了花费2.17亿元收购了中食高科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之外,没有其他实际资产,其中1.1亿元为跨亚欧公司犯罪所得。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以层级代理和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推销“虚拟货币”亚欧币,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案范围广,亟待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动打击机制。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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