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处分和法律措施相结合
重庆长寿区出招惩戒失信公职人员
2018-07-21 09:37:10
     中国法院网讯 (陈小康)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组织部门、区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制裁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采取党政纪处分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支持长寿区人民法院打击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从长寿区组织部门了解到,对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的,该区将采取禁止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禁止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禁止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禁止担任区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禁止参与文明街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禁止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之前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等六项禁止措施。

  长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失信名单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经过警示谈话后,严肃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未按期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将根据违法违纪情节,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纪律处分。

  长寿区法院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惩戒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提高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共识,彰显司法权威,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认知,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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