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018-07-24 17:30:06
     中国法院网讯 (王祝)  7日22日,中共云南省开远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谢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市法院开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今年1—6月,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57件(旧存166件,新收591件),同比增长57.05%;未结案件456件,已结案件301件,同比增长36.82%;结案率39.76%,执行到位金额5902万元。“基本解决执行难”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信访形势依然严峻,“执行不能”案件仍需得到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二是人案矛盾依然突出,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剧,导致有些案件执结时间较长,执行效率不高;三是社会信用体系未充分建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反规避执行现象成常态;四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效能未充分发挥;五是司法救助金较少,不能满足案件需要。六是执行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列席会议的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家起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表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逐一会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州法院交给的这项政治任务。

  市委常委会经过研究,同意市法院就解决“执行难”提出的工作思路,并就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市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在推进执行工作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报告,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市委政法委要担负起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责任,督促落实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执行联动职责,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形成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三是要全力支持法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要发挥好作用,督促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任何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要依法支持法院工作,不得推诿扯皮、阻碍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四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高标准对标对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体系”和“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分类施策、精准攻坚,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

  据悉,市委政法委还同时制定印发了《开远市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和《开远市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实施,为开远市人民法院“云岭总攻”攻坚作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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