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取款记下密码盗刷银行卡1万元获刑
2018-07-25 14:30:58
     中国法院网讯 (兰有斌)  民工财迷心窍,竟盗刷工友银行卡1万元。近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就去年底发生于西成高铁工地的一起民工盗刷工友银行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李某亮退赔人民币1万元。

  魏某某生于1977年,平武县南坝镇水观乡农民,曾在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涪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刑满释放后,魏某某并没有洗心革面,他依然好吃懒做,甚至萌生重操旧业的念头。

  2017年下半年,魏某某听村里人说,西成高铁江油北站(厚坝镇)进入突击施工,民工工价比较高,便跟村里人一块儿来到工地找活干。哪曾想,劳动工价虽然高,但也特别辛苦,属于24小时两班倒。魏某某在工地上没干几天,便心灰意冷打起了退堂鼓。

  10月的一天,魏某某刚刚下班,跟他住一个工棚且邻床的工友李某亮找到他,称自己不会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请他帮忙取点钱,给家里送回去。于是,魏某某陪同李某亮来到厚坝某银行大门外的自助取款机前,在帮助李某亮取款过程中,魏某某发现卡里还有余额,便心怀鬼胎记住了对方告诉他的取款密码。

  11月2日早上,魏某某加完通宵夜班后回到工棚,发现李某亮及其他工友都去上早班了,便翻腾李某亮的床铺,竟然从一件衣服的衣兜里发现了那张银行卡。魏某某抓起这张银行卡直奔厚坝集镇,先后在该镇某银行的2台自助取款机上分别支取现金3000元、2000元,然后又在另一银行营业网点自助取款机上支取5000元。魏某某取款后返回工棚,又神不知鬼不觉将李某亮的银行卡放回原处,随即草草收拾行囊不辞而别……

  没想到,就在当天傍晚,李某亮接到妻子打来电话称家中急需用钱,他见魏某某不在工地,便请其他工友陪同前去取款。不料,在自助取款机上反复操作,都因“余额不足”而失败。李某亮大惊失色,第二天一大早便向厚坝派出所报案。

  在当地几家金融机构的配合下,江油警方很快查实:李某亮银行卡中的1万元余额被魏某某盗刷。

  迫于法律的压力,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于12月3日向江油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分三次盗刷李某亮银行卡余额1万元,并已挥霍殆尽的犯罪事实。随即,魏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依法刑拘,同年12月21日被执行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而且,魏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次触犯刑律,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魏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相送规定对魏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魏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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