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延迟发货起纠纷
法院:“48小时内发货”的承诺具备合同效力
2018-07-26 09:58: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邹祎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网购消费纠纷案件,“48小时内发货”这样的网购常见字眼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合同效力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今年4月,一款NIKE板鞋异常火爆,引发各地年轻人追捧,很多商场都出现了断码断货现象。

  4月15日,小雷在淘宝网上发现一家店铺正在销售这款热门板鞋,并在宝贝服务栏中描述了“48小时内发货”,她当即分两个订单拍下了十双板鞋,并通过旺旺联系了店铺客服。卖家称,这批鞋要从日本订货,48小时内无法到货,但是在一周内应该可以收到。然而,小雷在等待了一周后却只收到了一个订单中的四双板鞋,同时她还发现卖家把一个物流信息同时录入了两笔订单。眼看着订单就要自动确认收货,没有收到足额商品的小雷着急了。她多次通过网络与卖家交涉,但依旧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5月17日,小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店主李某告上了法庭。小雷认为,被告在宝贝描述中承诺了48小时内发货,却经多次催促拒不发货,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她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依法交付剩余六双板鞋,并按照鞋款总价的30%对其进行赔偿。

  店主表示,其实并不是他有意拖延发货,在国内断货的情况下他只能从日本采购,小雷之前收到的四双板鞋就是日本直邮而来的。“可是我订的鞋数量太多,日本那边的货源已经发完了,我只能再从美国进货,这会儿鞋子还在寄回的途中。”李某解释,由于淘宝平台对于卖家违背宝贝描述的时间迟延发货的行为有处罚规定,考虑到自家店铺可能会因延迟发货而被扣分或者降级,所以他只能先把之前的物流信息输入后续订单。“只要卖家不确认收货,交易就不会关闭,货款也不会自动扣除。”李某再三强调,自己并不是有意欺诈和虚假描述,小雷只是会迟点收到货物而已。

  考虑原、被告双方所说的实际情况,宜兴法院法官在与双方沟通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积极调解。经过法官的协调,李某很快就将剩余的六双板鞋通过快递发给了小雷,小雷在签收货物后便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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