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怕“拉黑”无法经营忙履行3.5万元执行款
2018-07-27 10:46:28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宪伟 张永平)  “千万别把我们公司列入‘黑名单’啊,要是没了生意赚不到钱那损失可就大了。”7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安阳某服装公司害怕被“拉黑”,专门派人到法院履行了35000元赔偿款。

  去年7月,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安阳某服装公司名下的一辆轿车撞伤。因协商未果,李某将电子公司诉至法院。同年12月,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电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因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电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积极搜寻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及时与电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

  “拒不履行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以及将来生存空间都会产生影响,希望公司考虑一下。”执行干警直面告知电子公司负责人下一步将要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向其讲解当前执行形势和公司被列入失信后的严重后果等。“列入失信‘黑名单’后,这公司看来就没法再经营了,我安排人尽快处理此事吧!”通过明理释法,电子公司负责人终认识到了公司被列入失信后的严重性。7月24日,公司派人将3.5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干警及时通知申请人李某领取了该笔赔偿款。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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