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再被拘
2018-07-28 10:1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霍邱某禽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再次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陈某、苏某、苏某超、宋某庭与霍邱某禽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偿还陈某四人货款本金共计124万元的义务,四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霍邱某禽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接到执行通知后,该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把法院的通知当回事。在多次沟通、协商未果下,该院决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

  7月12日晚20时,执行法官一行人驱车来到该公司内。经过一番排查后,执行法官锁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所居住的房间。在房间内,执行法官发现了宋某,在一番交流后,宋某依旧没有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宋某被送入拘留所内。

  7月26日,该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宋某再次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得知自己又要被拘留时,宋某当场就傻了眼,此时此刻,宋某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迫于身体和心理上的压力,宋某当即表示会积极筹钱,将事情解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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