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法院“活水养鱼”应对“执行不能”效果好
2018-08-01 10:28:37
     中国法院网讯 (张砚鹏)  近日,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法院采用“活水养鱼”的方式和解了一起执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保障了被申请人的合理筹集欠款偿还的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被申请人不全是“老赖”,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被申请人都是蛮不讲理、躲赖逃避,而有一部份人是真心想履行而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2018年5月份,宁城法院受理一起崔某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到崔某与赵某是一对很要好的朋友,2017年,崔某为做大轮胎生意向赵某借款5万元,后崔某生意失败,不但没能挣回本钱还负债累累。赵某通过宁城法院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笔借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住所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崔某在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找到崔某时,崔某积极主动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切向执行法官保证说这笔钱一定会还,只是眼下真的拿不出来。执行法官看到崔某住所处非常简陋,并走访其邻居得知崔某不是赖账的人切真的是生活很拮据,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宁城法院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对该案强制执行,效果并不好,于是执行法官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叫到一起,如实向申请人说明了崔某的情况,崔某也积极承认借款事实,表示会努力筹集钱,争取早日把欠款还清。最后申请人谅解了被执行人的困境,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被执行人崔某做了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崔某在两年内通过打工等形势陆续把欠款还清。

  宁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案件采用了这种“活水养鱼”的方式,既缓解了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又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利益,起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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