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致人七级伤残 美容院店主拒赔获刑六个月
2018-08-01 15:24: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永刚
  一张缺陷祛斑面膜,致使顾客伤残。受害人胜诉后,被执行人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亦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香经营一家美容店,原告王某玲长年在此处做美容护理。2014年初,李某香向王某玲推荐试用一款祛斑面膜,一周后,王某玲脸上的面膜揭下,当即出现面部红肿、受损。经鉴定,王某玲的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2.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1月29日被解放区法院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于2017年8月1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香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