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查让老板身份水落石出
珠海香洲区法院妥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2018-08-01 15:4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红星 朱炼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同下,妥善处置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罗某系珠海某房产顾问有限公司保安。2014年5月,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该公司将罗某解聘,并将其宿舍强制清场。罗某以其约1万元的财物丢失为由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报案,就劳动争议向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14年9月22日诉至香洲区法院。该案经珠海两级法院审理后,珠海中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向罗某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共计24774.8元。

  该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判决,罗某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初步排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的注册地址了解情况后得知,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小区的物业服务由新进驻该小区的珠海横琴某物业公司提供,新公司称与被执行人无任何关系,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继续深入调查,工商登记部门资料显示,珠海横琴某物业公司与原公司在发起人、管理人员以及股东等人员构成上存在交叉,且原公司在前述判决作出前一天将法定代表人由陈某生变更为陈某华。随后罗某又向香洲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通知,通知内容显示,原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了正常经营,收取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指定其前法定代表人陈某生的私人账户作为公司的收款账户,通知其管理的小区业主向该私人账户交纳物业管理费等。执行干警初步判定原公司存在拒执行为。

  香洲区法院致函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请求协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华。从警方反馈的信息得知,陈某华系原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陈某生的父亲,执行干警立刻根据陈某华提供的手机号码通知陈某生到庭进行调查。执行干警严正告知陈某生有关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陈某生当即表示,协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立即履行义务,并就财物丢失一事对罗某进行补偿,由罗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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