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起争执 故意伤害他人领刑并罚金
2018-08-01 15:47:0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古某因其前妻与钱某有感情纠纷,双方产生矛盾。之后,钱某带古某前妻朱某来到江西省进贤县某村古某家当面对质。古某与钱某发生争执,钱某捡起地上的砖头朝古某扔去,古某从家中拿出两把菜刀,将钱某砍伤。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古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5969.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某因其前妻与被害人钱某有感情纠纷,双方产生矛盾。2018年2月23日12时许,被害人钱某带古某前妻朱某来到江西省进贤县某村古某家当面对质。古某与钱某发生争执,钱某捡起地上的砖头朝古某扔去,古某从家中拿出两把菜刀,将钱某砍伤。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古某到派出所投案。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古某造成被害人钱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休息3个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35981.55元、护理费1402.65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8285.55元,共计45969.7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被害人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古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钱某请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数额应按相关规定计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请求被告人赔偿后续治疗费,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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