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61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8-08-03 08:44:25
     中国法院网讯 (昌伟 刘熙瑶)  近日,为加快建立江西萍乡市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61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区直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联合惩戒工作的落实。

  该通知要求,联合惩戒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各部门联合惩戒项目清单及责任主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主体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行业准入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及高消费限制等采取相对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应根据职能分工,在对责任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提供社会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确定信用限制的事项,制定部门的惩戒措施和操作流程。并安排专人负责查询、审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该通知还要求,要重点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融资上市等方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同时,要依据职责对行业市场主体实施监管,推动酒店、房地产开发商、行业协会、旅行社等社会主体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对违法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服务的,要依法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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