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绿色司法”守护生态高颜值
2018-08-03 08:46:47
     中国法院网讯 (魏正雄 罗志强 张连财)  “被告人陈某,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一案,……责令你在本案判决生效后,按照承诺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2018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护鸟令”,三明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又添利器。

  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准确把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积极响应三明市委提出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主动探索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新路径,“五绿五新”“三四五六”等工作机制落地生根,以“绿色司法”助推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建设。

  审判模式再升级

  1993年起,三明两级法院相继设立林业审判庭,依法行使林业审判职能。2013年,三明中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审判庭,全市12家基层法院也相继完成更名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发展。

  “2017年,我共审结涉生态民事案件47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14件”三明中院生态庭法官林广伦在今年初的一次庭务会上总结说道。至此,三明中院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探索,已经走过了8年。

  2010年4月,三明中院首开全省法院先河,在原有林业庭审理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2012年和2014年,又先后对生态审判庭受案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调整。在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放火罪、失火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等21个罪名;在民事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环境污染责任等24类纠纷;在行政审判方面,受理包括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

  “不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变,还扩大了生态类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明中院副院长罗继民说道。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310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人员838人,有力震慑了各类生态环境犯罪。

  生态修复见实效

  今年5月,在开展补种复绿“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大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法院首份“生态修复令”,责令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刑罚,但却未能按约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蒋某按此前的修复协议履行义务,恢复生态功能。此时,已是三明法院开启恢复性司法探索的第10个年头。

  2009年6月,永安市农民黄某未经审批,砍伐毁坏村集体所有林木79株。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判处黄某刑罚的同时,还下达了“植树令”“管护令”,责令其在指定的生态公益林地植树造林5亩并负责管护。这一做法实现了法律、社会、生态效果的统一,在全市法院推广后,取得了巨大的成效。2016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责令232名被告人“复绿补种”面积2377.82亩,被毁林地复绿率达100%,有效弥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明中院还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出台《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指定的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由公检法等部门下达“植树令”“管护令”,责令其对所破坏的山场或指定区域进行复绿、管护。对签订复绿管护协议的,可分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予以酌情从宽处理。此外,三明市两级法院还延伸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适用范围和领域,拓宽生态修复改善空间,从传统的涉林延伸至涉水、涉地、涉矿等领域,在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矿中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以“绿色司法”筑牢生态建设法治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如何让百姓切实享受到这最普惠的福祉?如何避免“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恢复性司法制度就是三明法院给出的答案。

  公益诉讼显神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防治污染,法院该如何融入?三明市两级法院紧抓审判主业,在公益诉讼上开展了多维探索。

  2016年1月,明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庭审,被告是清流县环保局,原告是清流县检察院。原来,清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清流县环保局对扣押的电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但清流县环保局并未对案外人刘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清流县检察院遂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开庭3天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环保局败诉。

  “本案是我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仅破解了诉讼主体不确定的障碍,而且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张淑云说道。2016年7月,三明中院立案受理了市检察院对苏某等人污染环境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福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6月,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永安市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至此,以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三明两级法院落地,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启新篇章。

  司法服务广延伸

  5月29日,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赶往前坪乡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并通过今日头条平台网络直播庭审过程。庭审后,法官们又向群众发放印有近年来该院审结的失火案件法治宣传单,结合发生在辖区内的鲜活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村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如今,三明两级法院已在辖区闽江源保护区、生态工业园区、旅游管委会等设立调解室和巡回办案点20多个,建立覆盖重点林区、景区、矿区、保护区等生态环境巡回审判体系。同时,三明中院在全省首创设立了“闽江源保护”“林海保护”“矿区治理”“生态文化”“互联网+”“绿色基金”等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涵盖严防水污染、维护林区稳定、防控土壤污染、弘扬生态文明、推进审判信息化、保障环境权益等各领域、全方位、立体式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三明市两级法院正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描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美丽中国画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