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不是假货?商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成焦点
2018-08-05 19:34:27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刘帆
  7月26日晚,成立不到三年,号称“三亿人都在用”的拼多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然而,还没好好感受上市的喜悦,质疑拼多多售假、山寨、侵权的问题就接踵而来。8月1日,美股开盘后股价下跌16%。拼多多深陷“山寨”、“售假”漩涡。

  山寨不是假货?两者有交叉

  7月31日,拼多多在上海总部召开发布会,拼多多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黄峥在回应外界“假货泛滥”质疑时表示,拼多多在打假方面一直特别认真,但今天其实是把山寨问题和假货问题混在一起了,舆论进一步把所有的商家问题都变成了假货问题。在拼多多上能够定义为假货的量肯定比媒体想象的要少。

  山寨不是假货!拼多多的“售假”回应反而引发了更多质疑。那么,山寨产品是不是假货,山寨货和假货又有怎样的区别?

  在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琴琴看来,所谓山寨,是指产品的外包装、主要功能等与大众所熟知的大品牌一样或者基本一致,但是在注册商标上却有所区别,比如“六个核桃”改成“大个核桃”,“汰渍”改成“汰洁”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郭德忠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假货”的定义。“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假货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他解释说,参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理解,假货主要包括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情形,以及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情形。二是从知识产权角度而言,假货可以解释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专利产品特别是假冒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等。“山寨与假货可以有交叉,即有些山寨商品同时又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或假冒了专利,或者有些山寨商品质量不合格、性能不达标等。”

  “目前,我国法律对假货和山寨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山寨不是假货’抑或‘山寨就是假货’的非黑即白的道德争论并无明显意义。”云南财经大学教授杨静认为,“更为应该关注的问题是所涉商品是否侵犯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他人的合法权利。”

  山寨货可能侵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

  日前,中国知名品牌创维集团旗下RGB电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随后,康佳方面也加入“声讨”阵营,康佳表示,KONKIA康佳小王子、KONGIKA康佳智能等假冒、侵权康佳电视机。除此之外,山寨产品还涉及多家知名品牌。

  山寨货是否构成侵权?“山寨货有可能因复制、模仿等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有可能因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著作权;还有可能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而侵犯他人专利权。”杨静对记者解释道,“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不一概禁止所有的复制、模仿、攀附行为,有部分山寨产品未侵犯他人法定权利。”

  郭德忠也表示,山寨货可能侵犯注册商标权、专利权,例如山寨电视机可能侵犯创维电视的注册商标权,这属于在相同种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该款创维电视还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话,那么山寨电视机还可能侵犯品牌电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山寨货也可能侵犯著作权,例如未经授权销售郑渊洁先生的作品这种行为。

  既然山寨货侵权风险这么大,为什么还会在电商平台上泛滥呢?受访专家认为,电商平台未完全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以及对山寨产品中构成侵权的商品生产和销售商处罚力度不够,是很重要的原因。

  “山寨产品制造成本低,销售渠道好,且因其外包装等与知名产品相同,一般的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容易被误导,上当受骗,直到收到货后仔细一看才发现是山寨货,但可能因产品价值小而不会去维权。”陈琴琴从消费者的角度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平台售假要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产品价格低廉,淘宝成长过程中曾遭遇的“山寨问题”开始在拼多多身上初现端倪,尤其是在小家电品类领域,拼多多几乎成为山寨厂商赖以生存的温床。黄峥也在回应时表示,在拼多多平台上,山寨问题比假货严重,争取在未来一个月内出台打击山寨产品等解决方案。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山寨及假冒伪劣商品,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首先精确地讲,电商平台可能负责的是假冒伪劣商品。”郭德忠表示,关于电商平台对于其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已经有相对成熟的司法经验。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即属于本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也明确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杨静说道。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广的前提是有合规意识

  “山寨是个捷径,但是构成侵权的风险也很大。在我国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严格保护的当下,再想走侵权假冒致富的路子,不论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电商平台,无疑都是行不通的,在当前的政策环境、司法环境和舆论环境下,走这条路非常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郭德忠对那些妄图通过侵权假冒来致富的现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郭德忠认为,互联网各相关商事主体应该确实树立合规意识,视侵权假冒为高压线,而不能视其为无关痛痒,一切让消费者享受到高性价比商品,进而让电商平台发展壮大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改进、推广,都应该在这个前提下进行。

  陈琴琴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提出建议,我们需要加大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刑事领域,由于消费者遍布全国范围,取证困难,司法成本大,导致这方面的案件量很少。“因此对于网络售假的刑事案件,在证据采信方面应有所放宽,这样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事件回顾:

  7月28日,创维数字大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正与拼多多严正交涉,要求即日起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公司保留追求拼多多及相关侵权方责任的全部法律权利。

  7月29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微博称,多位读者举报拼多多平台上的专营店销售盗版皮皮鲁图书。

  7月31日,上海市区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约谈拼多多平台经营者,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工商局要求,对媒体反映的侵权假冒、傍名牌等问题开展调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检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入后,据媒体报道,美国东部时间8月1日,包括罗森律所、霍华德史密斯律所、绍尔律所在内的六家美国律所宣布,将代表拼多多投资者展开对公司的集体诉讼,以追回投资者们蒙受的损失。

  针对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实施全链条打击、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8月2日下午,人民文学出版社发布声明称,近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发现大量侵犯人民文学出版社权益的盗版图书,包括《红星照耀中国》、《长征》、《抗日战争》、“哈利·波特”系列、《围城》以及古典名著《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以《红星照耀中国》《长征》和“哈利波特”系列为甚,数目之巨、流传之广、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拼多多”购物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的责任。

  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牵头召开行政约谈会,要求拼多多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真正做到为消费者谋福利。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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