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暴力解决琐事纠纷 法院判赔偿11245元
2018-08-06 09:51:35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被告李某因琐事与闵某发生口角纠纷,后对闵某的头部及左眼拳打脚踢,造成闵某左眼受伤至今未痊愈。日前,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

  2018年3月5日,李某听说闵某四处说其妻子是“小三”,愤而赶至闵某家中,并与其发生口角,后拳击闵某头部致伤后逃离现场。

  2018年3月8日,闵某被送往九江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住院检查与治疗。伤情诊断:1.左眼钝挫伤;2.左眼视神经损伤;3.双眼青光眼。闵某于当月20日出院,住院13天,共用去医疗费用6742元。

  2018年4月27日,李某主动到黄梅县公安局小池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事实,后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在气愤之下采取暴力方式用拳击打闵某头部,致其左眼受伤,侵害了闵某的健康权。对此李某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对闵某身体受损所产生的损失应予赔偿。对于闵某因李某侵权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处李某赔偿闵某损失:医疗费67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营养费39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2263元,以上合计11245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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