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老赖耍伎俩拒执行 最终还钱还罚款
2018-08-06 10:27:5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征光)  “我不是就欠几千块钱吗?你们用得着这么大的阵势吗?”、“就这一点钱,你们还值得专门跑一趟!”、“我都不是赖账的人!”……2018年8月2日5时许,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开展第五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二庭在拘传被执行人王某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不停的对着窗户向执行干警唠叨着,一会儿说洗完脸就下来,一会又说穿好衣服就下来,完全不把执行干警的警告、催促放在心上,足足磨蹭了半个多小时。最终,执行干警强行将王某带至新蔡县人民法院,王某交清了欠张某的6300元劳务费后,又被新蔡县人民法院罚款1000元。

  2016年张某为王某在新蔡县永宁社区柿子园工地支壳子。工程完工后,王某下欠张某劳务费6300元。因王某迟迟不支付该款,张某于2018年3月份诉至法院。经调解,王某同意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务报酬6300元。但到期后,王某未付,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庭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但王某答应的很好,就是不实际行动,总是一拖了事,不把执行法官的话当回事。于是,在这次执行活动中,执行二庭将王某定为首要的拘传目标。王某到庭后,仍然不断的吹嘘,“我几百万的资产,还会欠这一点钱吗?”、“不中把我的奥迪车压在这里,让我先走好吗?”、“你给我几天时间,我把我那几间门面房卖了,立马就还他!”执行法官严肃的告诉王某说“你这是典型的老赖,如果今日你不还钱,我们将对你采取拘留十五日并罚款的1000元的措施。”王某吃惊的问:“你们还真为了这几千块钱拘留人吗?”执行法官再次强调:“是的!你不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可以你采取强制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这是义务!”听完这话,王某态度立马转弯:“好,我错了,我不知道法律还有这规定,我还不中吗?我现在就打电话让人把钱送过来,你们别拘留我中不?”王某打完电话,没多久有人开车就把钱给送过来了。

  看到王某转变了态度,并履行了判决义务。经合议研究决定只对王某进行罚款,不再进行拘留。随后执行法官宣布:“鉴于王某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履行判决内容,依法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由于王某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王某交清了罚款后,后悔莫及,并说:“以后我再也不敢儿戏了,今后一定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履行判决内容。”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这是人民法院必须打赢的一场“莫斯科保卫战”,是背水一战,攻坚决胜,退无可退,避无可避,必须迎难而上,一往无前。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新蔡县人民法院也对那些老赖再说一句真心话:“不要心存侥幸,惩治老赖,我们是认真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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