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通报五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2018-08-06 14:55:34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1日下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执行不能有关情况及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金昌某培训学校与陈某追偿权纠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金昌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永昌某建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五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把执行不能说清楚讲明白,在社会营造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发布会还对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活动成果进行简要通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仍然执行无果的情况。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是不是不管了,也不是,那怎么处理呢?“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逐一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最终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法院才会将案件裁定“终本”: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但被执行人赋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也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采取“终本”方式实际上是为了让执行法官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解脱出来,腾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应对那些被执行人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案件。

  执行“百日会战”成果:从4月9日省法院部署开展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于7月20日落下帷幕,历时100天的“百日会战”活动的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金昌中院总体进度指标位列全省第三;“百日会战”期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91件,执结1118件,执结率74.98%,比会战前上升16.77%;执行到位标的35843.81万元,标的到位率73.07%,比会战前上升37.54%;会战前全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为69.23%,会战后终本案件合格率为96.01%,上升26.78%。

  发布会上,参会媒体还就执行不能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金昌中院和县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分别就提问进行了回答。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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