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60名民工工钱50余万元老赖终归还
2018-08-06 15:45:44
     中国法院网讯 (王昆鹏)  作为60名农民工负责人的樊某,本想带领一帮弟兄打工挣钱过上好日子,可万万没想到,辛苦两年,不但没得到一分工钱,还让跟随他的工人对他产生怀疑,经常对他发牢骚。每每提到次,樊某便忍不住一声叹息。近日,申请人樊某感激地握住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手:“谢谢你们,帮我们追回了工钱,也了结了我这几年的心结”。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驻马店市某置业公司系新蔡县某地产项目开发商,该公司将该地产一期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又将其施工的该地产项目1#、5#、6#三幢楼分包给万某,但万某并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2015年3月,被告万某与60名工人代表樊某签订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樊某承包该地产项目1#、5#、6#三幢楼图纸以内二次结构工程,本工程劳务承包单位为固定综合单位195元/立方。原告樊某按合同要求进行实际施工,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原告多次到现有关部分反映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7年5月28日在新蔡县住建局主持下,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劳务方樊某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时主持万某在端午节过后进行工资结算。2017年6月5日,万某与原告樊某进行劳务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劳务费507852元未还。

  此款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一直拖延不还,原告60名工人代表樊某将被告樊某、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至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万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樊某劳务款507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6日起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因被告万某、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万某、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告以目前资金不足,愿意用尚未完工的建筑物抵偿债务为由,拖延履行债务。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樊某提供,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应当有履行能力。法院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将被执行人樊某、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通知后,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纳入失信,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了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招标、投标、资金往来以及在外界的信誉,对其正常的运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执行干警进一步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如果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届时法院会对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日,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派人找申请人协商,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意见,将该款分两批支付,第一批20万元当庭履行完毕,下余款项于2018年6月20日支付完毕。

  2018年6月27日,被执行人将下余执行款如数交到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领到执行款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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