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失信人欠债不还被拘四日后履行15万
2018-08-07 09:11:3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娅)  8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宋某带着十五万元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将这笔钱打入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

  2017年7月,刘某、王某、宋某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被霍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经法院审理,其三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将三百万元代偿款偿还于霍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但判决生效后,刘某、王某、宋某一直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8年2月,霍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霍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王某、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三人一直没有任何回复。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三人的银行账户冻结。

  8月3日下午,执行法官将三人约至霍邱法院诉讼大厅,问三人对案件有何打算,三人均说自己没钱,无法将欠下的钱还与申请人。执行法官依法现场查询了三人手机的转账记录,发现三人每个月都有固定的进出帐,于是当场对刘某、王某宣布拘留。因宋某是刘某的妻子,在将刘某、王某带上警车离开前,执行法官告知宋某,望其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三人拒执之罪。

  在刘某、王某被拘留的第四天,宋某找到执行法官,说目前凑到了十五万元,先将这笔钱先还与霍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提前解除对刘某、王某的拘留,待二人出来后,以后每个月三人都会按期还款,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于是,执行法官将申请人霍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约至法院,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申请人愿意与宋某、刘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确认宋某的十五万元到达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王某解除拘留。案件随之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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