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孩子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
——访“法官妈妈”尚秀云
2018-08-07 14:4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冰
尚秀云(左四)与警察、检察官探讨少年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资料图片 人物小档案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自1987年起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990余件少年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为主,帮助多名失足少年回归人生正途,被称为“法官妈妈”。尚秀云获“全国法院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并荣获第三届内藤国际育儿奖。
  见到尚秀云,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间办公室里。她正坐在一张深棕色、堆满书籍的办公桌前,对着电脑,和旁边的实习生商量着新书的细节。

  一股股热浪透过她背后的窗户钻进来,包裹住空调送来的一丝凉风,溢满了狭小的办公室。尚秀云抬起手扶了扶眼镜,又下意识地擦了下额头渗出的汗珠。

  8月的北京,40摄氏度的高温。热气肆虐地吞噬着大地,似乎要把一切熔化。炎炎的烈日没能挡住尚秀云对孩子的那份关爱。已经75岁的她,每天像海淀法院的年轻法官一样,上班、加班。

  “我最近一直在忙这本新书《别让小淘气变成大麻烦》。”尚秀云说话时,双眼眯成两道月牙,她的微笑和温和的语气,让人感到一种亲切慈祥的力量,“我现在还有精力,尽可能为孩子们多做一些。之前审过的案例,写出来,能教育更多的孩子,让他们知法守法,不要误入歧途。”

  U型法台法庭变“课堂”

  “我1980年2月进入海淀法院,1987年9月,海淀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之后我就一直在少年庭工作。”作为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尚秀云见证了我国少年审判发展的全过程,“1899年,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成立。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虽然比国外发展迟了近百年,但一启动,就快速发展。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

  “上世纪80年代,少年犯罪现象严重,基于少年犯罪剧增的严峻形势,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就是我国最早的少年法庭。”

  “少年审判是新生事物,我们这一代少年审判法官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回忆起上世纪90年代初审理的一件案子,尚秀云记忆犹新,那是个又瘦又小的被告人,因为涉嫌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起诉。法警把他带到法庭,往被告人席上一站,只露出个脑袋。看到庄严的法庭,想想未知的命运,他吓得“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这件小事对尚秀云的触动很大,“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人格还不稳定,可塑性强,对待他们不能像犯罪的成年人一样。对他们应当有更多的关爱,要像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地教育感化他们。”

  如何在法庭的设置形式上更人性化,更好地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过一番思索、探讨,尚秀云和少年庭的同事们大胆地提出了U型审判台的设想。这一设想很快得到院领导的支持。

  经过一番努力,1992年,海淀法院将法庭变为“课堂”,将1米多高“黑笼子”“冷板凳”式的被告人席,设计成只有70厘米高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的“U”字型,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

  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海淀法院的U型审判台还专门设立了“帮教席”。

  “少年审判,以教育感化为主,帮教工作尤为重要。我们每个案子都会请被告人最喜欢的老师或亲友到场,和我一起做帮教工作。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被称为‘合适成年人’,就是说话孩子最能听得进的人,请他们和法官一起教育被告人。”尚秀云说,“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甚至很多国际司法界友人来参观我院少年法庭时,都要看看U型审判台。”

  寓教于审因人施教

  “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尚秀云说,“每一个孩子,即使是犯了罪的孩子,也都有他的优点,对待他们,要因人施教,挖掘闪光点,找准感化点。”

  在海淀法院一层大厅的少年审判工作展柜里,有一个精致的玻璃瓶。里面放着1825颗彩纸叠成的小星星。

  “一名少年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名曾被他帮助过的残疾同学用糖纸给他折了1825颗小星星,送给这个缓刑少年,并告诉他,‘你做好每天的事,就拿出一颗。等拿完最后一颗,你就重获新生了。’缓刑期满后,他把这瓶小星星送给了我。”讲起孩子,尚秀云微笑着,眼睛里泛着光,“其实每个失足的孩子,虽有危害社会‘恶’的一面,但也有人格善良的一面。我曾审理过一个案子,3名少年被告人在盗窃自行车的过程中,遇到一名被汽车撞伤的素不相识的老人。他们把重伤的老人送到医院,交了挂号费。就在老人的家属向学校送去感谢锦旗的当天,3名少年却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这样的孩子,心里是有善念的,在他们犯错的时候,我们应当伸手拉他们一把,把他们拉回人生正路。”

  基于这种“善”的推定,尚秀云制作了背景调查表,在审理每一个案子之前都会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了解孩子的家庭情况、受教育情况,了解孩子平时在学校的表现等。

  “要了解孩子,才能做到因人施教。”

  在法庭上,尚秀云常语重心长地跟孩子说:“虽然你这件事情做错了,违反了法律,给别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你曾经也是一个好孩子呀,你曾经帮助过……曾经得过某某奖……咱们以后要继续做一个善良的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不再让爸爸妈妈为你担心……”她的话,常常让被告人痛哭流涕。

  “在少年被告人失去自由,最艰难、最痛苦的时候,鼓励他比指责他更能温暖孩子的心灵。法官真诚地待他们,依法把所有从轻、减轻的情节给予充分考虑,从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着想,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教育、挽救他们。”

  检验少年审判成果最重要的标准是“改好率”。30年来,尚秀云判处少年被告人1200余名,判处非监禁刑360余人。在这些缓刑少年中,有26人考上了大专院校,其中2人考上北京大学,1人考上清华大学,还有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等。她所创立并坚持的“十日悔罪书制度”和“缓刑接待日制度”等帮教制度,教育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少年,使他们痛改前非,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重新犯罪率低于1%。2017年9月22日,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表彰大会上,尚秀云获得终身成就奖。

  法官妈妈把孩子引向正路

  2002年,由奚美娟、陈思诚主演的电影《法官妈妈》在各大影院上映,感动了无数观众。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官为原型,根据真实故事拍成的主旋律电影。法官妈妈的原型,就是尚秀云。

  回忆起第一个叫自己“法官妈妈”的孩子,尚秀云脸上挂着幸福的微笑。

  那是个16岁的少年,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到法院。通过庭前调查,尚秀云了解到,孩子的家庭条件非常优越,但是由于他的父亲长期在国外讲学,母亲是医生,工作非常繁忙,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孩子从小就有个“英雄梦”,特别是看了电视剧《假如明天来临》,更为剧中女主人公的“神偷”“义盗”所折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先后盗窃十余起,并把所窃的赃款、赃物全部分给了家境困难的同学。最终,尚秀云依法判处了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时,孩子上初三。几年后,孩子面临高考,由于缓刑间的孩子不能参加高考。孩子的妈妈找到了我。”尚秀云说,缓刑期间,能否减刑?当时在北京市还没有先例。

  为了让悔过自新的孩子如期参加高考,尚秀云奔波于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通过一次又一次协调,最终由各部门出具材料,由于这名少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他减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限两年。

  “孩子如期参加了高考,并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全国重点大学。他后来还出国深造,现在已经成家立业,成为一家科技公司的骨干成员了。”尚秀云脸上流露出欣慰的笑容,仿佛在说自己的孩子。

  “他在一次来信里写道,‘在我最不懂事的时候,您没有嫌弃我,而是用温暖的手拉了我一把,把我从歧途引向正路。我很想叫您妈妈,我有一个生我的妈妈,还有一个给我第二次生命的妈妈。’那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称呼,我觉得很温暖,这是对少年法庭法官群体的认可,也是对我所从事职业的肯定。”

  “对于法官妈妈这个称呼,外国人不能理解。我应邀参加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举办的学术研讨。他们认为,法官是给犯罪少年下达刑事判决书的人,怎么能和妈妈这个词联系在一起呢?”

  “我跟他们讲了我办的案子,讲了我们在帮教中的司法工作。他们听了频频点头。我说,我们认真地执行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让一大批失足孩子迷失的心灵在爱的滋润下重返人生正途。孩子们在感谢国家、感谢法律的同时,也感谢下判决的法官。我们付出了真诚和辛劳,帮助孩子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孩子们也把我当成最亲的亲人。”

  听了这话,外国司法界的友人竖起了大拇指:“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国际上是先进的,中国少年司法对人权的保护做得很好,值得我们学习!”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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