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用“曾用名”查封378万元房产
2018-08-08 10:19:32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传忠)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时,执行法官通过巧妙查询被保全人的曾用名,发现被保全人张某有一处生效判决确定的抵付房屋,由于其外债较多,迟迟不敢办理过户手续。金安法院执行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出击,将该房屋予以查封。

  2015年2月18日,张某以曾用名余某名义出具借条一份,交陈某收执,该款本息合计达378万元,但一直没有归还。2018年4月4日,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张某转移财产,陈某又于6月4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法院裁定准许并立即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查询到张某的任何财产,眼看财产保全无法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执行法官想到被保全人还有个曾用名,尝试着用其曾用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一下,果然大有收获。原来被保全人张某曾作为原告以曾用名余某名义获得一处房产,价值不菲,后其曾用名余某因重户被注销。但由于其在外面欠债较多,为了达到隐匿财产的目的,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通过网络查控查不到张某名下有该房产。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将该房产中价值378万元的部分予以查封,为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和后续的执行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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