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强化三种意识
2018-08-08 14:34: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楚仑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之年,在这个紧要的历史关头,除了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并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下功夫外,执行人员还必须要强化创新意识、联动意识、宣传意识。

  创新意识。实践中,有些“老赖”不仅诚信尽失,目中无法,而且胆子越来越大,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多,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他们想尽办法钻空子、逃责任,置申请人利益于不顾,公然挑战法律权威。鉴于此,各地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探索创新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治赖”举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有的法院联合通信运营商为失信“老赖”订制专属手机彩铃,在亲戚朋友面前曝光其“老赖”身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再比如,有的法院引入执行保险机制,发挥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强大力量和杠杆作用,调动起全社会力量破解查人找物难题。还有的法院与通信公司协作,由通信公司协助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并及时将位置信息发送给执行干警。这些创新举措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联动意识。“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只有引入强大的外部力量,实行联合作战,扩大执行“朋友圈”,才能克服工作中重重阻力,汇聚起强大执行合力,切实化解执行人员遭遇的种种难题。目前来看,各地法院都高度重视执行联动工作,并积极争取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发文支持,给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后援团”。然而,实践中仍有不少地方出现过协助单位拒不协助、消极应对等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事件,其中最多的就是有的银行以内部审查、程序管控、头寸不足等为由,拖延甚至是拒绝人民法院的冻结、扣划请求。而抛开一些银行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在和金融办等相关金融主管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不密、协助不力、联动不足的问题。

  宣传意识。作为联系法院与公众的纽带,执行宣传事关“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局,已经不再是一道可自由发挥的选择题,而是一项规定动作。要运用好执行宣传这把利器,向外界充分展示出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让公众知晓法院在“治赖”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努力争取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及时频繁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使“老赖”们真正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评判。通过释法宣传,让老百姓科学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与区别,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这无疑也是对执行工作的一种推动。

  (作者单位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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